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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留学黑中介:两人一电话就敢拉业务

解析留学黑中介:两人一电话就敢拉业务

《解析留学黑中介:两人一电话就敢拉业务》由01月07日报道。

出国留学人数屡屡刷新,令留学中介市场日益红火。对于不少准留学人员而言,留学中介只能用“又爱又恨”来形容:“爱”的是中介筹划留学的经验、海外教育的资源,但是,频发的欺诈事件、违规行为,中介的巧舌如簧、请君入瓮,又让人“恨”得咬牙切齿。

黑中介、假中介,会耍哪些花招?它们又该如何规范?中介市场,何时不再“乱花渐欲迷人眼”?我们一起求解。

“两人一部电话就敢拉业务。”在采访中,一位留学中介人士如此抱怨行内的鱼龙混杂。巨大的留学人群,催火了中介市场,也让一些“黑店”乘势而入。日前,文化版与人民网教育频道联合进行的网络调查显示,14%的受调查者曾被中介欺骗。

乱因为黑中介,险些没了留学资格

胡薇薇,就因为劣质中介险些丢掉了留学的资格。

去年,她委托南方一家留学中介申请赴港读研,这家公司收取了总计1.5万元左右的费用,“收费实在是太高了!”胡薇薇说,“我的同学委托北京几家留学中介申请美国的学校,中介公司开出3万元到6万元,甚至10万元不等的高价。”

高花费却并没有买来放心:由中介代为整理的英文信因为制作过于拙劣,被胡薇薇所在学校的老师狠批了一顿。更令人气愤的是,这家中介公司竟然马虎到把成绩单弄错了,险些让她失去了留学资格。

“如果被黑中介骗了,想要维权更是十分困难。当前留学中介市场就一个字——乱。骗你没商量、宰你没商量!”胡薇薇无奈地说。

这样的事,在留学中介市场上并不鲜见。记者从教育部教育涉外监管信息网上了解到,目前留学中介的问题主要表现在:

擅自从事留学中介服务。目前仍有一些中介服务机构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一栏中仅有“咨询”一项,而没有“留学中介服务”这一项,但却自称有留学中介服务资格而从事中介服务;

炮制虚假信息引当事人上钩。有的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机构在与留学者签订协议时,诈称为当事人所联系的学校是当地著名大学,但实际上却是档次很低的大学或不被当地教育主管部门或相应机构所承认的私立培训机构,有的学校甚至是由当地人请了几名三四流的教师和管理人员草草建起来的,当事人到了那里,根本无法接受正规系统的教育;

巧立名目骗取费用。有些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机构采用降低代理费的方法来吸引当事人,却在实际经办过程中巧立名目,加收各种费用蒙骗当事人。

市场急速扩张,但标准缺、门槛低

留学中介的乱象为何频生?市场催生了掘利者,留学中介市场随着自费出国留学人数的大幅攀升,而愈加红火。急速扩张的市场却没有相应的规范,而且进入门槛非常之低。业内人士曾经调侃,“留学黑中介,是只要50元成本就可以获得暴利的行业。”还有人这样比喻,“一部电话、一张桌子、一个人就可以办留学中介。”

缺乏统一的服务标准、行业协会建立不完善、行业自律水平低,缺乏有效的自费留学中介质量评估机制,也是留学中介市场相对混乱的重要原因。

为什么会出现各个留学中介定价不一,甚至差距极大的现象呢?

记者在采访中得知,每个留学中介都有自己所谓的“特色项目”,在整个服务体系之中,更是充斥着琳琅满目花样众多的层次划分。留学中介往往针对申请留学的种类、学校所在的国家、学校的排名、帮助申请学校的数量、保过率的高低等因素,将整个申请流程划分为各个不同的收费档次。

“特色”服务,必然带来“精心”打造的收费体系。据业内人士透露,留学中介的费用制定依据的确比较复杂,消费者教育背景不同、学力水平等自身条件差别较大,加上目标学校、专业排名等现实条件以及风险控制、劳务成本等因素,物价部门很难统一制定具体的收费标准。“没有统一的定价标准,也就意味着定价的无限自由”。

建立中介评估机制,查验“营业执照”

不规范的留学中介市场,让不少学生栽了跟头,也让那些准留学生们颇有些提心吊胆。规范市场,成为他们不约而同的呼声。

教育部相关负责人介绍,留学教育事业的快速发展会导致许多新的问题,因此主管部门的政策规定不应当是“一劳永逸”和“一成不变”的条文,而应与时俱进。根据不断变化的情况跟进研究,并提出补充的规定和相应的策略与管理办法,从而不断健全、规范和完善“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体系”,为留学中介市场提供强有力的政策保证。

同时要充分发挥网络监管作用,办好教育部教育涉外监管信息网,使之成为消费者了解出国留学、中外合作办学等涉外教育信息的窗口和教育涉外监管的电子平台。

此外,有专家指出,政府的监管以及行业的自律也是净化留学中介市场的有效手段。应该建立自费留学中介服务质量评估机制,先制定中介服务的合格标准,之后制定中介服务的水平标准,对中介进行评优、评级,鼓励优秀中介做强、做大。

出国人员也须擦亮自己的眼睛。通过中介机构办理留学时,应查验其是否具有教育部颁发的“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资格认定书”以及当地工商管理部门颁发的允许其开展自费出国留学中介业务的“营业执照”,并核对其资质。同时,要通过正规渠道了解拟留学院校的资质情况,应查看驻外使领馆对该院校的认证文件。签署出国留学服务合同时,除了要将涉及双方利益的核心内容写入合同外,还应注意合同中署名的留学中介机构名称是否与其“资格认定书”上的名称相符;缴付有关费用时,应索要有效发票或盖有企业财务专用章的收据,以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针对消费者维权难的问题,专家提醒,自费留学申请人在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进行维权: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纠纷,中介机构向自费留学申请人给予适当补偿;申请消费者协会进行调解以得到合理补偿,或通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记者:赵婀娜 蔡长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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