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条一般应该怎么写,如果写了欠条不还,哪欠条的人可以把欠条当证据告上法庭吗,这位女子为什么要告她的男友
女子流产引起两张“欠条”男友拒绝支付并反诉
女子许某与郑某曾是男女朋友关系,双方于2016年9月相识,认识后一周便确立关系并同居生活。同年12月,许某怀孕,后流产,郑某于今年1月给许某出具了一张“欠条”,上面写着:“郑某与许某在交往过程中给许某带来了人生中的伤害,现给于补偿,补偿金额为10万元,2017年6月30日付一半,余下部分2017年12月30日付清”。写下“欠条”的第二天,许某用郑某的手机将郑某支付宝中的3.6万元转到自己账户。
今年4月,许某再次怀孕,后来自行前往医院做了人流手术。5月,许某将郑某叫到她的住处,要求郑某对其“补偿”,郑某不同意,两人发生冲突,郑某报警,在派出所民警的调解下,郑某同意再支付许某2万元感情补偿款,并写下了“欠条”:“郑某欠许某感情补偿款2万元,约定2017年6月1日一次性支付”。
后来,许某拿着“欠条”多次找郑某讨要“欠款”,郑某都拒绝支付。
今年7月,许某起诉到未央区法院,要求郑某支付“欠条”所载明的款项。郑某则提起了反诉,请求确认他为许某出具的欠条无效,并返还自行转走的3.6万元。
未婚同居有违公序良俗“欠条”无效 双方和解撤诉
庭审中,许某认为两次人流给她的身体造成了很大的伤害,今后怀孕的几率很小,坚持要求郑某按照“欠条”所载内容支付补偿款。郑某则认为,他和许某自由恋爱,他在许某的逼迫下打“欠条”,并非其真实的意思表示。
庭审后,考虑到该案应从有利于原被告生活出发,主审法官告知原告许某,她与被告未婚同居有违公序良俗,该“欠条”应为无效;又告知郑某,希望与许某协商解决此事,郑某同意撤回反诉,不要求许某返还自行转走的3.6万元,因许某的身体确实受到了伤害,他愿意再补偿许某1万元,许某同意。至此,许某与郑某均撤回起诉,互相予以谅解。
针对此案,办案法官提醒,未婚同居现象比较普遍,因同居怀孕进而流产的也不在少数。双方在同居期间,男方往往为女方出具欠条载明“青春损失费”、“感情补偿”、“分手费”等,但法院对该类“欠条”是不予支持的。“该类欠条属于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不适用合同法;未婚同居不符合社会公序良俗,而且这种情况下的欠条不具有真实的债权债务关系,该欠条的约定无效。”办案法官也提醒未婚女性,感情补偿费法律不保护,自尊自爱才能免受伤害。
有欠条不还欠可以起诉吗?
1、当然可以起诉的,不过要搞清楚是借条,还是欠条。这对你是否能通过法律途径主张权利,是关键。
2、欠条、借条一般情况下,诉讼有效期限是2年。2年从发现你权利受到侵害时计算。
3、如果是借条,一种情况约定还款期限,以约定的不还款期限那一天计算2年,如果不主张,则过时效;二是没有约定还款期,那么是以你主张还款的日子起计算2年,过2年,则过时效,注意你不能超过20年在主张,那法律也不保护。
4、如果你有证据证明你在2年内主张过的,那从你主张的那一天,重新计算2年。如果是欠条,那情况与借条就不一样了,欠条是双方对以前所有债权债务的一个小结,出具欠条的那一天,你的权利已经受到“侵害”,所以,2年的计算是从出具欠条的那一天计算。超过2年则过时效。
5、具体起诉地点,依据民诉法的相关规定,是被告所在地法院或合同履行地(就是你借款行为发生地)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