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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乔恩酒驾缓起诉确定,需一年半内提供60小时义务劳动,这个处理结果合理么?

陈乔恩酒驾缓起诉确定,需一年半内提供60小时义务劳动,这个处理结果合理么?

您好,新年好。

深圳陈群律师谢谢邀请,并为您回答。

一、事件背景

据台湾媒体报道:

陈乔恩2018年1月4日惊传在台北酒后开车遭逮,大安分局依照公共危险罪移送台北地检署,9点她戴着口罩现身地检署,10点35分谕令10万新台币交保候传。根据警方提供监视画面,陈乔恩驾驶白色MINI违规红灯右转才遭拦下,与警方应答明显缓慢,警方问:“你是喝啤酒吗?”她回:“酒。”模样狼狈。

原来,陈乔恩凌晨酒后开车上路,因为违规红灯右转,遭警方拦下,警方更告诫她别危险驾驶,差点酿成意外,她因身上明显酒气,遭警方要求下车酒测,结果酒测值达0.67.

二、处理合理

无论在大陆、在台湾,醉驾都是轻罪,大陆前些年醉驾根本不入罪,醉驾刚入罪那会儿,反对之声很大,记得第一个入罪的,报纸连篇累牍报导,那是著名作家高小松!好在,他很开朗,完全承认并完全接受。

现在,在大陆,”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已成人们共识。

陈乔恩凌晨醉驾,是因为她饿了。

呵呵,生活习惯不好啊,熬夜呀!凌晨一时在喝酒、在饿、在开车出门买夜宵!

如果按时作息、早睡早起,有这等事么?

不过,话又说回来,她虽是醉驾,却并没有伤到别人,也没有伤到公共财物,估计也因为此,检方予其缓起诉、免牢狱之灾,只是让她拍微电影,而她作为演员,拍电影是分分钟可以的事,做这样的60 小时义务何妨,做600小时又怎么样?

三、是的,对明星的处理不一样

对陈乔恩的处理确实与普通人不一样。

可能警方、检方正筹划拍微电影却发愁没资金、没名演员呢,陈乔恩送上门来,还免费的,还求之不得,多么可爱并巧合!

普通人就没这样的待遇了,不是不公平,而是没这名气、没这本事。

这也叫人尽其才吧,哈哈。

一、事件描述

据台湾媒体报道:陈乔恩于2018年1月4日在台北酒后开车遭逮,大安分局依照公共危险罪移送台北地检署,9点她戴着口罩现身地检署,10点35分谕令10万新台币交保候传。根据警方提供监视画面,陈乔恩驾驶白色MINI违规红灯右转才遭拦下,经调查,原来陈乔恩凌晨酒后开车上路,因为违规红灯右转,遭警方拦下,警方更告诫她别危险驾驶,差点酿成意外,她因身上明显酒气,遭警方要求下车酒测,结果酒测值达0.67。

二、处理结果分析

处理结果合乎法理,却不和人情。在台湾的现行法系中:驾驶人吐气所含酒精浓度达0.25mg/L(或血液中酒精浓度达0.05%)以上而驾车者,便构成公共危险罪。。在这件事件中,陈乔恩虽是醉驾,却并没有伤到别人,也没有伤到公共财物,因此检方予其缓起诉、免牢狱之灾,只是让她拍微电影,在一年半内提供60小时义务劳动。但这样的处理决定显然将明星艺人和普通人隔离开了,如果此事件发生在普通人身上,处理决定可能就并非如此简单了。陈乔恩作为公众人物,她的一行一言都会影响大众对待相似事件的看法与行为,如此轻微的处理决定对于明星而言不值一提,因此我觉得这样的处理决定对于明星来说力度较弱,可能造成社会舆论的混乱,引起大众的不满,并且不利于国家对于酒驾事件的惩罚与杜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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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南京杨超律师

合不合理要有参照系从我个人来看,目前的处理方式是合理的。

我国目前的司法状况是“一国两制三法系四法域”,不同的法域的司法适用是不一样的。

不同之处,不仅在怎么处罚上,是否定罪量刑上,司法程序上等等。

陈乔恩年初因在台北市酒驾遭逮捕,并被台北地检署以”公共危险罪”起诉,过年前原本台北地检署以陈乔恩犯后态度良好且念她初犯,决定判决缓起诉,期限2年,并要求她提供60小时的劳动义务,更考量她长期在内地工作,限她1年半内完成即可。检察官依职权提出再议,上周遭高等检察署驳回后,现在缓起诉确定。而据了解陈乔恩要义务劳动应该会是安排她从事反酒驾或其它公益事务的宣导活动。

首先,比较对醉驾的处罚上。

陆: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修改为:"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台:驾驶人吐气所含酒精浓度达0.25mg/L(或血液中酒精浓度达0.05%)以上而驾车者,便构成公共危险罪。民众有酒驾行为至少判处2个月以上有期徒刑,并从严处罚。但也有例外,即食用烧酒鸡等含酒精食物而非直接饮酒,或未肇事、酒精测试值低于0.55毫克、3年内未再犯、已接受戒瘾治疗的单纯酒驾犯,可减轻处罚。

其次,看诉讼程序。

大家会觉得陈某检察院暂缓起诉似乎在包庇犯罪嫌疑人,但其实这个制度我们也有,一般称之为“附条件不起诉”

附条件不起诉一般是要附条件的,条件一般不是法定的,而是有一定的创新性,之前遇到过一个大学生盗窃被附条件不起诉,附的条件是大学期间的功课要达到什么什么标准等等。社会服务附条件国内还不完善,因为我们国家这方面的体制机制还没建立起来。美国还有社会服务令等制度,我们没处服务,这方面我国大陆还要多学习学习的。

苹果耗子来回答问题。

是否合理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事件经过及分析:

年初,台湾艺人陈乔恩因在台北市酒驾遭逮捕,并被台北地检署以”公共危险罪”起诉。

年前,台北地检署以陈乔恩犯后态度良好并且考虑到她是初犯,遂决定判决缓起诉,期限2年,并要求她提供60小时的劳动义务,同时考虑到她长期在内地工作,要求她在一年半内完成劳动。

不太了解我国台湾地区的法律,不过公诉事由既然为”公共危险罪”,若参照我国的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那么已经涉嫌重大犯罪。而最终判决结果仅是缓起诉处分并需在1年半内提供60小时义务劳动,让人感觉处罚可能过轻。

具体回顾一下陈乔恩酒驾被抓的过程:

1.4日凌晨1点多陈乔恩酒后开车上路。

2.违规红灯右转,被警方拦下,并告诫她别危险驾驶,差点造成意外。

3.由于身上明显酒气,遭警方要求下车酒测,酒测结果达0.67.

从上述过程可以看出,陈乔恩酒虽然酒驾闯红灯,一方面实际并未造成严重的危害结果,另一方面可能造成严重的交通事故,所以台北地检署以”公共危险罪”起诉。起诉后,因陈乔恩是初犯且认罪态度良好,转为判决缓起诉并在一年半内承担60小时的义务劳动。缓起诉也许类似于我国的缓刑制度,推测若在一定期限内又发生相关违法行为,违法人将会被再次起诉判刑。

从上述分析来看,陈乔恩的判决还是比较公正和合理的~

如果陈乔恩酒驾发生在我国大陆地区将面临什么处罚?

也就是酒驾闯红灯,酒测值高达0.67会违反哪些法律规定,承担什么责任?

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20毫克/100毫升、小于80毫克/100毫升为饮酒驾车;非醉酒驾车。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中关于酒后驾车处罚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记6分。

看来,我国台湾地区的处罚还是要重一些,在没有造成严重危害结果的情况下,酒驾都可能涉嫌危险方法危害安全了。

耗子君认为:明星作为公众人物还是要严格要求自己,以身作则,引导正能量。酒驾的危害性极大,是对自己和他人的生命的极度不尊重,希望陈美女不会再犯,毕竟将来还要反毒的微电影,而自己还违法,恐怕不太妥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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