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于有了一个结论,那就是维持原判。但是看到这种新闻,还是有些不解恨。
2016年8月28日,刚刚考上大学的蔡舒妍,被短信骗走了学费1万多元,无颜见家人,跳海自杀了。
据人民日报报道,2018年2月12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揭阳女学生蔡某某遭电信诈骗案做出二审判决:驳回陈明慧、范治杰、高学忠、叶奇锋、熊运江等5名诈骗主犯的上诉,维持原判。
以下是蔡某某生前玉照。
要不是网络这么发达,媒体密集曝光,这个电讯诈骗案是否会被查出呢?
第一,要不是网络这么发达,蔡某某的信息就不会被泄露,而诈骗分子也无法这么轻而易举的就骗了小姑娘。
第二,要不是网络和媒体这么发达,小姑娘的跳海自杀也不会成为社会的焦点,我们也可以相信案子可能会破,但是这么神速的破案,还是归功于媒体和网络。
而美中不足的是,这种判决为什么就不能适用死刑呢?一个如花似玉的大姑娘因为这帮祸害而失去了宝贵的生命,难道就不能杀一两个来威慑这些祸害吗?
中国古代有“刀下留人”“法外开恩”的传统,而今天面对如此多的社会乱象,是否可以搞一个“法外制裁”呢?或许多引用相关的《刑法》,让这五个祸害真正消失呢?
老龚说势,不违心说假话。
就徐玉玉案来说,如果没有媒体曝光,这个诈骗案绝对不会这么快就破了的,实际上徐玉玉的死也与警查有一定关系,当徐玉玉被骗后她精神並没有完崩溃,她和父亲一块去报案时如果警察能给她点关怀,给她点信心,她肯定死不了的!
潇众先生:维持原判,大快人心!!!
过了这么久,终于等到了二审判决,判决结果是维持原判,5名被告中首犯一审被判无期。但无论如何,逝去的人却再也回不来了,在这个本应是如花似玉的年纪,却已早早凋零,不得不令人惋惜。电信诈骗,真的是令人深恶痛绝。
2016年8月19日,刚考上大学的广东学生蔡舒妍遭到电信诈骗,对方以电视台中奖的名义骗走蔡舒妍共计9800元;2016年8月28日,蔡舒妍留下遗书离家出走;第二天,当地警方在60公里外的海边发现其遗体。
在这个事件中,媒体确实起到了很大的作用:
1、如果没有媒体的宣传报道,这个案件又怎么会获得如此广泛的社会关注?
2、如果没有媒体的宣传报道,这个案件又怎么会如此迅速侦破?
3、如果没有媒体的宣传报道,对犯罪嫌疑人的量刑是否又会如此重判?
当然我并没有任何怀疑警方破案的能力,只不过在获得社会广泛关注之后,警方可能也会倾斜资源,重点破案。也没有任何对法律的质疑,我相信法律是公正的,毕竟诈骗直接导致了人的死亡,只不过在社会的舆论压力下,我相信法官在法律的尺度内也会考虑民意,给社会一个交代,也给那些诈骗犯们一个警示。
逝者已去,就像徐玉玉(非此案死者,另一被骗自杀者)父亲所说的,“如骗子被判死刑,我不要钱”,可见,电信诈骗导致的后果对一个家庭的伤害有多深,含辛茹苦养育成人,如今却阴阳两隔,你让他们的父母怎么受得了,我们不是当事人,不能体会他们心中那刻苦铭心的痛苦。
再多的话语也无法挽回她们的生命,愿安息,天堂没有诈骗!!!
媒体在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信息中起到不少作用,无论什么艰难黑暗不敢见人的事,只要媒体插入,这件事就会真象大白,我很看重媒体,支持媒体。电信诈骗太猖獗了,现在网络信息丰富了什么信息在网上可查,这会使一些不法子钻空子,我想是不是有些该保密的信息不往网上传好不好。弄的人们不知所措。诈骗犯首骗判无期有些轻,应该判死刑,立即执行,狠严让他后者再害人。
电信诈骗案件破案难度很高,如果可以对罪行严重或者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诈骗分子判处死刑,所有参与人员处违法所得的50倍以上,100倍以下罚款,构成犯罪被依法逮捕的,不论何时都不得减刑,这样可能诈骗犯就能少点吧?
对此案例,没有公众媒体,绝对不了了之!徐玉玉不是第一个,更不最后一个,面对终审结果,无疑大快人心!就算是判斩立决,我相信也没有群众反对。所以国家应该加大力度严查犯罪嫌疑人,重新制定法规,对类似的犯法人员,一定要加倍重刑判决,以儆效尤!做到让其闻风丧胆,口口相传,久而久之,虽不能杜绝,也可以减少犯罪!
电信诈骗十分猖狂,这几个骗子被重判,是因受到各界的严重关注才使被骗的徐玉玉可以在天堂上安宁点吧,但更多的被骗者得不到好的结果,建议国家出台新的法规,骗子一旦被查实与抓到,一定要重判,使人不敢再有想去骗的念头,愿天下无骗子!
各种各样的犯罪分子,缺德违害他人利益,有人在家在外道德败坏,品质恶劣各种各样缺德事层出不穷。究其原因在哪里?该有谁负责?我认为解决此问题不是什么太难的事,成也萧何,败也萧何!对犯罪分子的仁慈,就是对人民的残忍!
人们普遍的缺乏政治思想教育,道德教育。法律对犯罪惩罚不够,违法、乱纪、缺德,成本太低。这就造就了一切犯罪分子,缺德分子滋生土壤和空间。所以各种各样的违法犯罪分子,缺德分子层出不穷就不奇怪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