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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常林锋原为中国电子报社副总编辑。
2、 2007年9月因涉嫌杀妻焚尸被警方刑拘,一审因故意杀人罪、放火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3、常林锋不服提出上诉,坚称自己无辜,要求重新进行尸体检验。
4、 2011年3月23日,常林锋涉嫌杀妻焚尸一案,在北京市高院二审开庭,常林锋写万言书翻供,称一审法院采信自己的有罪供述,是出自刑讯逼供和超强审讯。
5、2013年3月北京市一中院作出公开宣判。
6、公诉机关指控常林峰犯故意杀人罪、放火罪的证据未达到确实、充分的证明标准,罪名不能成立,故判常林峰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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