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出自《论语》。中国古代思想家教育家孔子的名言。解释为自己不希望他 人对待自己的言行,自已也不要以那种言行对待他人。字义解释
欲:想做的事;勿:不要;施:施加。自己不想做的事,自己也不要让别人去做。于:介词,在。
理解
“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是最早由儒家提倡的待人接物的处世之道。这句话在借机阶级矛盾尖锐激烈的时期是不可能做到的。今天,在建设和谐社会的大前提下,人与人之间多些宽容,少些计较,将心比心,设身处地多为他人着想,是可以做到的。这还能促进团结,使社会安定。
出处
1.《论语·颜渊篇》
仲弓问仁。子曰:“出门如见大宾,使民如承大祭。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在邦无怨,在家无怨。”仲弓曰:“雍虽不敏,请事斯语矣!”
译文:仲弓问孔子如何处世才能合乎仁道?孔子回答道:“一个人待人接物要严肃认真对待,自己不喜欢的事不要强加给别人,不论在朝在野都不要去发牢骚。”仲弓感谢道:“我虽迟钝,但一定要牢记先生的话。”
2.《论语·卫灵公》
“子贡问曰:‘有一言而可以终生行之者乎?’子曰:‘其恕乎。己所不欲,勿施于人。”
译文:“子贡问孔子:‘人生修养的道理能不能用一句话来概括?’孔子说:‘那就是恕啊。自己不想要的东西,切勿强加给别人。’”
“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是孔子经典妙句之一,亦是儒家文化精华之处。中国的《论语》就如同西方的《圣经》一般,是对一个民族或一个区域文化的概括和统领。《论语》分二十篇,其中的《颜渊篇》主要讲述了孔子对“仁”和“恕”的解释。
编辑本段
定义
“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是指:自己不想要的东西,切勿强加给别人。孔子所强调的是,人应该宽恕待人,应提倡“恕”道,唯有如此才是仁的表现。“恕”道是“仁”的消极表现,而其积极表现便是“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孔子所阐释的仁以“爱人”为中心,而爱人这种行为当然就包括着宽恕待人这一方面。《论语》中提到:夫子之道,忠恕而已矣。
这句话所揭晓的是处理人际关系的重要原则。孔子所言是指人应当以对待自身的行为为参照物来对待他人。人应该有宽广的胸怀,待人处事之时切勿心胸狭窄,而应宽宏大量,宽恕待人。倘若自己所讨厌的事物,硬推给他人,不仅会破坏与他人的关系,也会将事情弄得僵持而不可收拾。人与人之间的交往确实应该坚持这种原则,这是尊重他人,平等待人的体现。人生在世除了关注自身的存在以外,还得关注他人的存在,人与人之间是平等的,切勿将己所不欲施于人。
辨析
以上所理解的“人”是广义的,是指大众,然而《论语》诞生的那个时代“人”的定义通常是指狭义那方面,也就是指士以上的人,和“民”是相对而言。“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的前面写着的是“出门如见大宾,使民如承大祭”,这是在同一句话中叙述的,很明显这里的“民”是指被剥削阶级,劳动人民。用现在的语言来说,狭义的“人”是指奴隶主,即剥削阶级,而“民”是指奴隶,即被剥削阶级,所以这句话当然也就可以理解为“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这种人际关系原则适用于剥削阶级,而剥削阶级与被剥削阶级的关系却未必如此。这种理解并非无稽之谈,也并非完全不具可能性,然而,众所周知,孔子是鼎力推崇“仁”之士,此处的“人”应当是指广义的。
孔子所道出这么一句话并非放之四海而皆准的定理。若凡事都从这个原则出发的话,很多事情都会卡在中间,难以前进。倘若两人举枪对峙,生命危在旦夕,甲为正,乙为邪,这时如果甲恪守“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的原则,岂不惨哉!甲当然不会想被杀掉,难道就不杀不想被杀的乙了么?任何道理,任何定律都是在一定条件,一定环境下才适合的。
“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是儒家思想的精华,也是中华民族根深蒂固的信条,然而在现实中许多人都不能恪守“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的信条,一切以个人利益为中心,只顾及自身的感受,而忽略了他人的感受。无论是在处理人际关系,还是政治关系方面都应当毫不犹豫地认识到“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这条经久不衰的人际关系原则的重要性。
示例:孔子告诉我们,要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如果违背,就会与人不和谐
“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此典故来自 《论语·颜渊》:“仲弓问仁,子曰:出门如见大宾,使民如承大祭。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在邦无怨,在家无怨。”孔子此即言仁。《卫灵公》:“子贡问曰:有一言而可以终身行之者乎?子曰:其恕乎。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此又言恕。 其含义大致是:对于自己不喜欢的东西,不要要求别人接受;对于自己不想干的事情,也不要要求别人去做。这是孔子仁爱思想的一个具体体现
对于一个命题,我们要做全面的分析。“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并不能逻辑的地推出“己所欲,施于人”。从逻辑学可以看出,原命题成立,这个命题的逆否命题同时成立,但是“己所欲,施于人”是“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这个命题的否命题,否命题并不必然成立。
己所不欲,只是不能强加给别人,但是如果对方愿意,则不属于“施”的范围。己所欲,别人未必所欲,所以也不能强加给别人。
总的说来,无论是否“己所欲”,都不能“施”即强加给别人,给别人的东西,只有一个标准,即别人自己是否愿意,而不能依据我们的标准来强加给别人。
自己不想要的,未必是别人不需要的;勿施于人的正是拥有自己不想要的事物时的个人看法;你觉得早餐剩的包子自己不想要,但这正是旁边乞丐难得的美餐;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想说的不是早餐剩的包子很凉了,也许会对胃不好,还有点脏,不应该施舍给别人当食物,而是不应该把你所认为的个人看法“早餐剩的包子很凉了,也许会对胃不好,还有点脏,不应该施舍给别人当食物”强加给别人欲包含个人看法,有着主观方面的内容和含义,勿施于人的正是拥有自己不想要的事物时的个人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