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般监督
一般监督主要包括日常监督、职能监督和主管监督三种情况。
日常监督,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在日常工作中根据需要随时进行的各种双向监督,包括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两种形式。比如,福建省政府对福州市政府的监督,福州市政府对福建省政府的监督。
职能监督,是指政府各职能部门就其所主管的工作在自己职权范围内对其他部门所实施的监督。如:财政部对教育部的财政收支情况进行监督。
主管监督,是指上级政府的工作部门对下级政府相应的工作部门所实施的监督。比如教育部对福建省教育厅的监督,福建省教育厅对福州市教育局的监督。
(2)专门监督
专门指国家行政系统内部设立的专门监督机关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实行的专业性监督。专门行政监督包括行政监察和审计监督。
行政监察:是指我国政府中各级行政监察机关对各级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政管理活动中是否坚持依法行政和廉洁奉公所实行的监督。在我国主要由监察部来负责。
审计监督:是指设在各级政府部门内部的审计机关依法对各级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国有的金融机构和企事业组织等在进行财政、财务活动过程中是否坚持依法办事和廉洁奉公所实施的监督。我国的审计机关是审计署和地方各级审计局。
2、行政外部监督系统
(1)立法监督,也称为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即国家立法机关对行政机关实施的监督。指的是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如听取政府工作报告就是一种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