斯德哥尔摩综合征,这个名词首先出现在上世纪70年代,它有一个典故,上个世纪70年代,在瑞典的斯德哥尔摩发生了一起企业银行抢劫案件,劫匪在抢劫银行的同时,把四名工作人员进行了劫持,跟他们生活在一起,通过一段时间以后,这个案子被破解,案子被破了以后,在法庭上面,这四名银行的工作人员竟然拒绝为这个抢劫者出庭作证,并且产生了一种同情和怜悯的心理,当时就进行了研究,后来发现,之所以会出现斯德哥尔摩综合症,可能跟被害人的人格心理有关系,所以综合的意思就是,当被害人与施害人长期生活在一起的时候,会对被害人产生同情怜悯的心理现象,这是一种病态的心理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