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亭,男,汉族,1947年7月生,山东青州人, 中央党校在职研究生学历, 法学硕士。1965年11月参加工作,1970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主要简历:
1965.11,历任益都县何官公社团委副书记,桃园公社党委委员、团委书记;
1971.05,任昌潍地区公安处干部;
1973.06 ,任昌潍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干部、审判员;
1977.03 ,任昌潍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党组副书记;
1983.04 ,任昌潍地区、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党组书记;
1991.08 ,任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党组副书记;
1993.09 ,任山东省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山东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1996.11 ,任山东省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山东省公安厅厅长、党委书记;
1997.10 ,任山东省委政法委书记,山东省公安厅厅长、党委书记;
1998.04 ,任山东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山东省公安厅厅长、党委书记;(副部级)
1998.04,授予副总警监警衔。
2001.06 ,任山东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山东省公安厅党委书记;
2004.04-2005.12任山东省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
2005.12,任山东省委副书记
2007.02-2007.06,任山东省委副书记、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2007.06-2008.0,任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党组副书记;
2008.01,任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党组副书记。
后任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任。
2010年12月,任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委员;
2011年2月14日下午,山东省十一届人大四次会议在山东会堂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山东省十一届人大四次会议决定接受高新亭辞去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职务的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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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青州市东夏镇二府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