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和艰苦地区工作。各级政府要为高校毕业生创造工作条件,主要充实城市社区和农村乡镇基层单位,从事教育、卫生、公安、农技、扶贫和其他社会公益事业。
党政机关录用公务员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新增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应主要面向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考或招聘,择优录用。
鼓励各类企事业单位特别是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事业单位聘用高校毕业生,政府有关部门要为其提供便利条件和相应服务。
鼓励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
法律依据:
《关于印发河北省应届高校毕业生失业补助金申领发放暂行办法的通知》
一、应届高校毕业生失业补助金申领具体实施意见
(一)申领失业补助金的人员范围
凡生源地系我市户籍,经有关部门认定为困难家庭,当年年底未实现就业并进行失业登记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以下简称”高校毕业生”),均可到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失业补助金。
(二)困难家庭的认定
1、持有《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的,直接认定为困难家庭。
2、属于以下五种情形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填写《河北省应届高校毕业生困难家庭认定表》,并经生源地社区居委会(村委会)、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区民政部门盖章认定。
①属于“母双方失业,且无稳定经济来源生活困难的”。需提供父母双方领取失业金的《河北省就业失业登记证》或无业证明;
②属于单亲、烈士子女家庭、且无稳定经济来源生活困难的,需提供户口簿、烈属证;
③属于“遭遇自然灾害导致家庭不能维持正常生活的,需提供当地民政部门证明;
④属于“有重症病人、或家庭主要收入创造者丧失劳动能力,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需供重症病人的医院诊断证明书;
⑤属于由于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三)申领程序
l、失业登记:当年未就业的应届高校毕业生需持身份证、照片到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就业服务机构办理《河北省就业失业登记证》,以确认失业状态。
2、申领建档:高校毕业生应携带毕业证、《河北省就业失业登记证》、身份证明、困难家庭证明材料、本人档案及其他要求的手续到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申领登记。
3、审核发放:经审核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应持相关证件到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申领手续,通过银行逐月领取失业补助金,领取期限为审批月至当年6月份。
4、人事代理及其他:领取失业补助金的高校毕业生,其人事档案由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就业服务机构的劳动人事代理管理,两年内免收人事代理费;就业服务机构为其进行职业指导、档案转移等人事代理业务,同时制订相关的职业介绍和职业培训计划,推动高校毕业生实现就业。
5、应届高校毕业生失业补助金在财政部门的申领程序按失业金申领程序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