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格式条款是什么意思?我们现在就这个问题做简单的分析。
第一,格式条款的意思,格式条款又称为标准条款,标准合同、格式合同、定式合同等,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合同或合同条款。
第二,合同条款可能无效的情形: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格式条款,损害国家利益的。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者利益的。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
四,以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这是订立格式条款的基本原则之一。
五,格式条款提供方免除自身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
六,造成人身损害可以免责的条款无效。
七,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的无效格式条款。
八,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无效。
九,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中的强制性规定的条款无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三条
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