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并不存在,是假新闻。 洛阳市洛龙区人民法院和洛龙区人民检察院,联合向商报发来声明,澄清事实,表示该案并不存在,纯属别有用心的人在诋毁和诽谤。 原文如下: 广大网民朋友关注的关于宋某被江某强奸一案,经核实,该案并不存在,我洛龙区人民检察院、洛龙区人民法院从未受理此案,纯属别有用心的人凭空捏造杜撰的案情和细节,是对洛龙区人民检察院、洛龙区人民法院名誉的恶意诋毁和诽谤,我们据此已向公安部门报案,要求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扩展资料 事件介绍 《一女子因激烈反抗强暴致对方死亡被判刑三年》、《一女子因为太漂亮被强暴,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执行!》、《美女不配合强奸致强奸者死获刑》……这两天
根本没这回事,就算有,案情也不可能是这样的。洛阳法官绝对不会这样判,他们不会做出如此愚蠢致极的判决的。
有人说是虚假的案件,谁知道呢
那新闻是杜撰的,OK?你竟然相信了!
被判刑三年 ,缓刑三年执行。 可称得上是世界最损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