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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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7月1日起《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全面实行,下面中公会计小编针对广大考生关注的问题,整理了相关问题汇总,希望给各位考生提供帮助。1、哪些人群需要参加会计继续教育?
综合新《会计法》第三十七条:本规定所称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包括:
(一)持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会计人员;
(二)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且从事会计工作的会计人员;
(三)其他从事会计工作的会计人员。
因此持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人员;没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但是从事会计工作的会计人员都必须参加会计继续教育。
什么时间参加继续教育?
根据《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第六条规定,继续教育需要从第二年开始参加。
举个例子,如果考生通过了2018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那么2019年就要参加会计继续教育。新政明确规定,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均在当年度有效,不得结转下年度。
同时小编需要提醒广大考生以后会计升职加薪、考取会计职称证都必须要参加继续教育,单位招聘条件中也会加上一条“必须参加继续教育”的字样,所以大家一定不要忽略。
2018年继续教育在哪进行登记?
继续教育登记可以采用以下方式:
(一)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管理部门组织的继续教育和会计相关考试,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或中央主管单位应当直接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办理继续教育事项登记;
(二)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会计继续教育机构或用人单位组织的继续教育,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或中央主管单位应当根据会计继续教育机构或用人单位报送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信息,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办理继续教育事项登记;
(三)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采取上述(一)、(二)以外其他形式的,应当在年度内登陆所属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或中央主管单位指定网站,按要求上传相关证明材料,申请办理继续教育事项登记;也可持相关证明材料向所属继续教育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继续教育事项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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