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国家法定节假日的放假安排如下:
元旦:1月1日至3日,共3天。
春节:2月13日至19日,共7天。
清明节:4月3日至5日,共3天。
劳动节:5月1日至3日,共3天。
端午节:6月14日至16日,共3天。
中秋节:9月22日至24日,共3天。
国庆节:10月1日至7日,共7天。
扩展资料:
国家法律对法定节假日的规定
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
第二条 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
新年,放假1天(1月1日);
春节,放假3天(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
劳动节,放假3天(5月1日、2日、3日);
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第三条 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及纪念日:
妇女节(3月8日),妇女放假半天;
青年节(5月4日),14周岁以上的青年放假半天;
儿童节(6月1日),13周岁以下的少年儿童放假1天;
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纪念日(8月1日),现役军人放假半天。
第四条 少数民族习惯的节日,由各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地方人民政府、按照各该民族习惯,规定放假日期。
参考资料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