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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第39条具体内容是什么?

《劳动合同法》第39条具体内容是什么?

《劳动合同法》第39条的具体内容如下: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扩展资料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1、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2、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规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是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而制定的法律(参见该法第一条)。 2007年6月29日由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