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生活百科

祁门县林业局-祁门县卫生局-祁门县教育局

祁门县林业局-祁门县卫生局-祁门县教育局

祁门县林业局-祁门县卫生局-祁门县教育局

祁门县林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

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黄山市委办公厅 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祁门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黄办〔2010〕11号),设立县林业局,为县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国务院、省政府、县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加强保护和合理开发森林、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优化配置林业资源,促进林业可持续发展的职责。加强全县湿地保护、荒漠化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的职责。

(三)加强组织指导林业改革和农村林业发展,依法维护农民经营林业的合法权益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负责全县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林业规范性文件草案和有关政策规定并监督实施;拟订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及县政府确定的重大林业工程建设的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森林资源、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湿地和荒漠的调查、动态监测和评估,承担林业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

(二)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县造林绿化工作。拟订造林绿化的指导性计划,按照国家、省级和市级标准、规程监督执行;指导各类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协调指导防沙治沙等荒漠化防治工作;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造林绿化工作;承担县绿化委员会的具体工作和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

(三)承担全县森林资源保护监督管理的责任。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县森林采伐限额,监督检查林木的凭证采伐、运输;组织和指导林地、林权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指导实施,组织实施林权登记、发证工作;审核并监督森林资源的使用,负责依法应由国务院批准或应由省、市、县政府批准的林地征用、占用的申报审核工作。

(四)组织、指导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依法组织和指导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承担濒危物种进出口和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珍稀树种、珍稀野生植物及其产品出口的申报工作;按规定负责全县森林、湿地、陆生野生动物等类型自然保护区的建设管理工作;负责猎枪弹具的管理并监督狩猎情况。

(五)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县湿地保护工作。拟订全县湿地保护规划,组织实施建立湿地保护小区、湿地公园等保护管理工作,监督湿地的合理利用。

(六)承担推进全县林业改革,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责任。拟订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等重大林业改革意见并指导监督实施;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监督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和林权流转,指导林权纠纷调处和林地承包合同纠纷仲裁;依法负责退耕还林工作,指导国有林场(苗圃)、森林公园和基层林业工作机构的建设和管理。

(七)监督检查各产业对森林、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开发利用;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工作。

(八)承担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县森林防火工作的责任。协调和指导专业、半专业森林扑火队伍的防扑火工作,承担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的具体工作;承担林业行政执法监管的责任,指导全县森林公安工作,监督管理森林公安队伍;指导全县林业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指导全县林业有害生物的防治及检疫工作。

(九)研究提出全县林业发展的经济调节建议,组织、指导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生态补偿制度的实施;编制部门预算并组织实施,管理县级林业资金,监督全县林业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监管县级国有林业资产;按规定审批或申报重点林业建设项目;指导全县山区综合开发。

(十)组织、指导全县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科技、教育工作,指导全县林业队伍建设。

(十一)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林业局设5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宣传、信息、安全、保密和信访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拟订林业人才培训和职工教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林业专业技术人员的管理,承办指导林业队伍建设的有关工作;指导林业生态文明和生态文化建设相关工作。

(二)发展规划与资金管理科

拟订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研究提出林业发展的经济调节建议;编制和组织实施部门预算,编制林业及其生态建设年度计划;管理县级林业资金,监督全县林业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审核重点林业建设项目;组织、指导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生态补偿制度的实施;承担指导山区综合开发工作;承担林业重大自然灾害灾后恢复重建的组织、协调工作;组织开展全县林业行业统计,指导全县林业经济分析工作;监管县级国有林业资产以及局机关、直属单位的资产。

(三)造林绿化管理科(县绿化委员会办公室)

拟订全县植树造林规划并监督实施;承担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和防沙治沙等荒漠化防治工作;指导各类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组织、指导全县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和模拟预报;指导国有林场(苗圃)、基层林业站的建设和管理。承担县绿化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组织、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和部门绿化、城乡绿化工作。

组织拟订林业科技发展规划,组织指导林业科学研究和林业科技体制改革、林业创新体系建设;组织指导林业科技成果的推广工作;承担林业标准化、林业技术监督和有关植物新品种保护、管理工作;指导基层林业科技推广机构的业务建设工作;指导县林业系统各学术团体工作。拟订全县林业产业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承担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工作;监督、指导各产业对林业资源的开发利用工作;监督、指导全县林产工业企业开展安全生产经营活动。

(四)森林资源管理科(行政审批服务中心)

承担全县森林资源管理工作,拟订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利用及林业资源优化配置等有关政策并监督执行;组织全县森林资源调查、动态监测和统计;监督植树造林、封山育林的检查验收;审核并监督森林资源使用情况;组织编制森林采伐限额;监督林木、竹材的凭证采伐与运输及林区木材经营(加工);指导林地、林权管理并承办依法应由国务院批准或应由省政府、市政府批准的林地征用、占用的申报审核工作以及由县级批准的林地征用、占用审批工作。指导全县木竹检查机构的业务和规范化建设。

承担林业改革和农村林业发展的有关工作;组织、指导、监督国家、省、市和县集体林权制度等重大林业改革意见的落实和农村林业发展、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政策措施的落实;指导、监督全县农村林地林木承包经营、流转及林权管理,监督林权纠纷调处和林地承包合同纠纷仲裁;承办林业行政许可相关工作。

(五)森林公安分局

贯彻实施国家、省和市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与管理的政策、法规;组织指导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监督管理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及其专用标识、疫源疫病监测;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县湿地保护工作;承担森林、湿地和陆生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的建设管理工作;负责濒危物种进出口和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珍稀物种、珍稀野生植物及其产品出口的申报工作;负责全县猎枪弹具的管理工作;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林业行政执法监督,承担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相关工作。

四、人员编制

县林业局机关行政编制12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

五、其他事项

祁门县林业局森林公安分局,对外称祁门县公安局森林分局,副科级建制,核定政法专项编制15名,其中局长、教导员各1名。

森林分局下设6个森林派出所,副科级建制,核定政法专项编制40名(其中祁山、双平所各8名,金字、历口、闪里和赤岭所各6名),各派出所设所长、指导员各1名。

抖音看短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