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遗嘱是一个个人重要信息的存储和传递平台,用户可将自己的重要信息、文件、资料、数据保存在网络遗嘱保管箱内,并留下指定联系人。网络遗嘱无效,网络遗嘱并不是在网络上立遗嘱,它是一个存储和传递个人重要私密信息的工具与平台,本身并不存在有没有法律效应的说法。
我国法律规定的遗嘱分类:
1.自书遗嘱,即遗嘱人亲笔书写的遗嘱。
2.代书遗嘱,即由他人代书的遗嘱
3. 公证遗嘱。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4. 录音遗嘱。录音遗嘱是指遗嘱人用录音的形式制作的自己口述的遗嘱。
5.口头遗嘱。《继承法》第17条第5项规定:“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所以说网络遗嘱并不属于法定类型,不具备法律上的遗嘱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