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西蒙古族的由来是:
清雍正三年(1725年,清廷办事大臣将青海蒙古编为二十九旗,即和硕特二十九旗,绰罗斯二旗,辉特部―旗,喀尔喀一旗,以及喇嘛旗“察汗诺门汗"一旗,并以原二十九台吉为扎萨克(旗长),按地区分:黄河南四旗,黄河以北环海―带二十五旗,其中海西柴达木有和硕特部八旗:即西前旗(俗称王家旗)、西后旗(柯柯旗)、北左翼末旗(俗称盐池旗)、北左翼旗和北右翼末旗(合称可鲁沟旗)、西右翼后旗(俗称巴隆旗)、西左翼后旗(俗称宗家旗)、西右翼中旗(俗称太吉乃旗),公元1857年建班禅行辕,同时在都兰香日德设香家旗,各旗划定游牧地界,明文规定:不得强占牧地,不得互相统属,不得私自往来。
道光三年(1823年)分二十九旗为左右翼两盟,设正副盟长。左翼盟辖十四旗,右翼盟辖十五旗,1912年民国成立后,袁世凯制定《蒙古待遇条件》,1913年给青海王公各晋爵―级,规定封建领主制继续保留,同时封那木当吹布尔为青海蒙古右翼盟长,吹木还勒诺尔布为左翼盟长。
1919年在都兰寺设立理事公署,1930年迁址至希沟,改为都兰县管理柴达木地区事务,1913年西宁成立青海蒙古两盟办事机构,1938年在察汉乌苏设立青海省第八行政督查专员公署,统辖都兰县及各设治局,开始在柴达木地区推行甲保长制度,1948年:撤销专员公署,都兰县就统辖整个柴达木地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