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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政就是军政府,由军队暂时管理国家,作为训政预备期,进行民主启蒙、机构建设之类的工作
训政指孙中山提出的建立"民国"程序的第二阶段。主张在训政阶段施行约法,由政府派出经过训练、考试合格的人员,到各县筹备地方自治,并对人民进行使用民权和承担义务的训练。凡一省之内全部的县已实行自治,就可结束训政,开始宪政阶段。
所谓宪政 , 就是宪法政治 , 是指依据宪法的民主设计而形成的社会政治治理状态 , 是 " 民治 " 和 " 宪治 " 的结合与统一
回答
的答案。
这三个时期全是由孙中山先生提出的,它是针对全国情势而言,当全国完成统一,这实行宪法治国,即宪政。国共重庆谈判时国民党就宣布,训政结束,宪政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