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认定受贿犯罪事实29项,受贿1053万。
在长达41页的刑事判决书上,白银市中院罗列了王先民29项受贿犯罪事实和4项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事实。
白银市中院审理发现,2004年至2010年3月,王先民在担任陇南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和陇南市宕昌县县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建筑工程承包商在承包工程中提供方便,先后收受14位工程承包商1108.7万元;收受陇南金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李某四川绵阳房产一套、成都房产两套,总计258.1166万元;利用职权和职务产生的便利条件,在招商引资、矿业管理、市政建设等工作中,收受宕昌鑫达出租车公司经理牛某等人103万元;利用职权及职务便利,在人事调整调动、春节及本人生病住院期间,先后收受县直部门及乡镇管理人员所送人民币及购物卡总计86万元。共计1556.8166万元。
法院最后认为,被告人王先民受贿现金及楼房3套,共计1053万余元,不能说明来源的财产数额为349.9万余元。 在任期间日均受贿过万
王先民涉案资产超过千万元,作案时间主要集中在其任宕昌县委书记期间。自2006年11月24日被任命为宕昌县委书记至2010年上半年案发,王先民在1212天内共敛财1000余万余元,平均每天受贿在万元左右,可谓日进斗金。
从几百元到上千元、上万元,再涨至数十万元乃至上百万元;从过年、生病收“人情礼”,到不给钱不办事;从半推半就到来者不拒,王先民的贪婪令人瞠目,成了宕昌干部群众眼里名副其实的“捞钱”书记。
拥有房产7处一个贫困县的县委书记涉案数额如此之大,引起了人们的关注。据了解,王先民案发时实际财产为1514.9350万元现金及黄金制品、纪念品。具体包括:从王先民家中查扣的现金共计156.56万元。还有以别人名义存的现金及转款共计340万元。冻结的银行存款有5个存折、18张银行卡、61张存单,共计存款556.4748万元。
同时侦查人员发现王先民有7处房产:兰州市城关区雁滩路楼房一套、兰州市铁路西村和政街一套、兰州市静宁路一套、陇南商贸城住宅楼房一套、四川华润置地小区房产一套、四川凤凰城住宅楼一套、四川绵阳市房产一套。以上房产共计价值431.9万余元。
庭审查明的公诉机关不以受贿罪指控认定被告人王先民收受他人贿赂的黄金制品、纪念品5盒,共670克。 受贿金额逐年递增
王先民案主审法官、白银市中院刑事二庭庭长王明莲说,王先民在任宕昌县县委书记近4年时间里,受贿金额逐年递增:2007年受贿42.2万元,2008年受贿125万元,2009年受贿724万元,2010年1月至3月受贿476万元。
“王先民的堕落很像温水煮青蛙的原理。人和事物的变化都是从小到大,由少到多,由量变到质变逐渐形成的。一点点小错误的积累终究会酿成大错、覆水难收。”王明莲说,王先民案涉案人员既有党政领导干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又有工程承包商、房地产开发商、高校管理人员及其他社会人员。案件涉及扶贫开发、灾后重建、矿山管理、交通营运及人事管理、干部调整等众多领域。
王明莲说:“从一个让宕昌经济增速由2006年的陇南倒数第一提高至2008年的陇南市排名第二,工作能力得到大家一致认可的县委书记,到专权霸道,把造福百姓变成造福自己,使手中的权力蜕变为敛财工具的贪官污吏,王先民的堕落令人叹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