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对普通高等学校的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
通过水平评估进一步加强国家对高等学校教学工作的宏观管理与指导,促使各级教育主管部门重视和支持高等学校的教学工作,促进学校自觉地贯彻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
按照教育规律进一步明确办学指导思想、改善办学条件、加强教学基本建设、强化教学管理、深化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
扩展资料:
1985年,国家教委颁布《关于开展高等工程教育评估研究和试点工作的通知》,一些省市开始启动高校办学水平、专业、课程的评估试点工作。
1990年,国家教委颁布《普通高等学校教育评估暂行规定》,就高教评估性质、目的、任务、指导思想、基本形式等作了明确规定,这是中国第一部关于高等教育评估的法规。
评价、监督、保障和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举措,是我国高等教育质量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意义:促进高等学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推进教学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增强本科教学主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人的全面发展需求的能力;促进政府对高等学校实施宏观管理和分类指导,引导高等学校合理定位、办出水平、办出特色;促进社会参与高等学校人才培养和评价、监督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
扩展资料
开展评估工作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需要。评估是高等学校建设、改革、发展的“助推器”,是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有效手段。从近几年的评估情况看,高校在教学工作中确实存在不少问题,例如有的高校教学条件还不够好,管理也不够规范,这些都直接影响着教育质量的提高。
通过评估发现了不少问题。一些学校为了应付评估,组织教师和学生补做试卷和论文,甚至编造假文件、假数据,还把这种造假行为归结为是评估造成的。必须说明的是,不是评估导致造假,而是通过评估,暴露了学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以及学校领导在思想和诚信方面存在的问题。
这恰恰说明需要进行评估,要通过评估来促进这些问题的解决。要认识到开展评估工作是政府转变职能和加强宏观管理的需要,是政府运用信息的、法律的、行政的手段实施宏观管理和目标管理的有效途径,对高校科学办学、规范管理、改革发展和提高质量都具有重要作用。
只要是评估方案中规定的要求和项目,通过以评促建,就会化为学校自觉的认识和行动。
参考资料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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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以《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为依据,贯彻“以评促改,以评促建,以评促管,评建结合,重在建设”的原则。通过水平评估进一步加强国家对高等学校教学工作的宏观管理与指导,促使各级教育主管部门重视和支持高等学校的教学工作,促进学校自觉地贯彻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按照教育规律进一步明确办学指导思想、改善办学条件、加强教学基本建设、强化教学管理、深化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
评估方案努力体现国家的教育方针及对高等学校教学工作和人才培养的基本要求,反映各类高等学校教学工作的基本规律及现阶段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的走势与发展方向,特别强调“三个符合度”,鼓励学校从实际出发,办出特色。
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是教育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为进一步加强国家对高等学校教学工作的宏观管理与指导,促使各级教育主管部门重视和支持高等学校的教学工作,促进学校自觉按照教育规律不断明确办学指导思想、改善办学条件、加强教学基本建设、强化教学管理、深化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我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水平、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而采取的一项重要举措。
简而言之,就是上级教育部门对于开设有本科专业的高校其教育水平的一种监督考核,如果通过评估,则可以继续开办本科专业、申报新的本科专业,如不合格,则限期整改,经查再不合格的,可以取消该校的本科专业办学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