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兑交单(Documents against Acceptance,D/A) 是指出口方在装运货物后开具远期汇票,连同商业(货运) 单据起通过代收行向进口方提示,代收行在进口方对远期汇票加以承兑后即可将流程代表货物所有权的有关商业(货运) 单据交给进口商,至汇票付款到期日,进口商才履行付款责任。那么承兑交单方式有哪些呢?下面有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
一、承兑交单方式有哪些
付款交单(Documents against payment,D/P)是跟单托收方式下的一种交付单据的办法,指出口方的交单是以进口方的付款为条件,即进口方付款后才能向代收银行领取单据。分为即期交单(D/P Sight)指出口方开具即期汇票,由代收行向进口方提示,进口方见票后即须付款,货款付清时,进口方取得货运单据。
远期交单(D/P after sight or after date),指出口方开具远期汇票,由代收行向进口方提示,经进口方承兑后,于汇票到期日或汇票到期日以前,进口方付款赎单。
D/A 承兑交单(Documents against Acceptance)是在跟单托收方式下,出口方(或代收银行)向进口方以承兑为条件交付单据的一种办法。
二、承兑交单的收付程序
(1)出口商发货。
(2)出口商填写托收申请书,开立汇票,连同货运单据交托收行,委托其代收货款。
(3)托收行根据托收申请书缮制托收委托书,连同跟单汇票寄交代收行委托代收。
(4)代收行按托收申请书指示向进口商提示跟单汇票。
(5)进口商承兑汇票。
(6)代收行交单。
(7)进口商提货。
(8)进口商到期付款。
(9)代收行办理转账,并通知托收行款已收到。
(10)托收行向卖方交款。
三、承兑交单方式的优点
承兑交单是一种托收的方式。卖方根据买卖合同发货后开立远期汇票连同全套装运单据交托收行委托其收款,托收行则委托买方当地的代收行向买方收款。在承兑交单中,只要买方承兑了汇票,代收行就可以将货运单据交给买方,待汇票到期时才由买方付款。相对于付款交单来说,这种方式对于买方来说非常便利,因为他只要在汇票上承兑,就能取得货物,而且无需自省筹措资金,只需把出售货物的货款作为汇票到期的付款。但这种方式对卖方十分不利,因为卖方要负担买方取得单据提到货物之后到期违约不履行付款义务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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