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生活百科

澳门行政长官的简介?

澳门行政长官的简介?

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的最高行政长官和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最高代表。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任期5年,可连任一次,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

2019年12月20日上午,由国家主席习近平监誓,澳门特别行政区第五任行政长官贺一诚宣誓就职。

扩展资料

根据澳门特区相关法律规定,自行政长官选举委员会委员选举日期公布后15日内,行政长官必须委任行政长官选举管理委员会的1名主席和4名委员。

行政长官选举管理委员会主席由职级不低于中级法院法官的本地编制一名法官担任;4名委员则由具备适当资格的澳门永久居民担任,但特区政府主要官员、特区行政会委员和立法会议员除外。

此外,修改后的澳门特区《行政长官选举法》还规定,行政长官选委会委员的选举日期应早于行政长官选举日期至少60天,而行政长官选举的提名期须早于行政长官选举日30天。

参考资料来源:

参考资料来源:

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葡萄牙语:Chefe do Executivo,又称特区首长、俗称特首,其是“特区首长”意思;政府内部称为“长官”),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首长及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最高政治代表,此职位创建於1999年12月20日,大致上代替澳门回归前澳门总督的职务。每届任期5年,可以连任一次。首任是何厚华(1999年12月20日-2009年12月19日),现任行政长官是崔世安,於2009年12月20日就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