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写:壹 贰 叁 肆 伍 陆。 小写:一 二 三 四 五 六。 大写数字是中国特有的数字书写方式,利用与数字同音的汉字取代数字,以防止数目被涂改。 据考证,大写数字最早是由武则天发明,后经朱元璋改进完善。 大写数字的使用始于明朝。朱元璋因为当时的一件重大贪污案“郭桓案”而发布法令,其中明确要求记账的数字必须由“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十、百、千”改为“壹、贰、叁、肆、伍、陆、柒、捌、玖、拾、佰(陌)、仟(阡)”等复杂的汉字,用以增加涂改帐册的难度。 扩展资料 大写规则: 1、中文大写金额数字到"元"为止的,在"元"之后,应写"整"(或"正")字,在"角"之后,可以不写"整"(或"正
1 2 3 4 5 6 大写:壹 贰 叁 肆 伍 陆 小写:一 二 三 四 五 六
小写:一(1)、二(2)、三(3)、四(4)、五(5)、六(6)、七(7)、八(8)、九(9)、十(10) 大写:壹(1)、贰(2)、叁(3)、肆(4)、伍(5)、陆(6)、柒(7)、捌(8)、 玖(9)、拾、(10)
小写:一 二 三 四 五 六 七 八 九 十 大写:壹 贰 叁 肆 伍 陆 柒 捌 玖 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