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青的来历: 在旧社会,穷苦百姓热盼在正月新春一年之始讨个“生财”的“彩头”,过上一个“好打算”的吉利日子,由此便渐渐形成了“偷青”的习俗。“偷”是不光彩的事儿,但这也能说明在旧社会老百姓追求幸福美满的生活,对穷苦命运的抗争精神。 “偷”来的青却又有一定的规矩:一是不得携带进屋;二是不得存放过夜,需当晚野炊。篝火下,青年男女们欢聚畅谈,互表衷情,别有一番风味,许多姻缘由此而成。 偷青的另一风俗便是在偷青菜时一旦被人发现,将给对方带来来年好运,因此各方往往均乐在其中。在父辈的默许下,偷青在岭南渐成习俗,迅速传遍了湘、桂、赣等地。
民国以前乡下人正月十五会打着灯笼走上山坡去“偷青(情)”。相传这可以偷来一年的好运,偷来桃花的运姑娘的情。小伙子喜欢谁家的姑娘,就去她家的菜地偷几把她家的菜,这样,姑娘就知道有小伙子爱上她了。小伙子回家把摘上几把青青的豌豆苗尖交到妈妈手里,告诉妈妈这是谁家的,妈妈也会知道儿子喜欢上谁了。不动声色的妈妈煮上一锅清香的阳春面,让儿子饱饱的吃下,期待儿子好运长青,叫的媒人去姑娘家提亲的时候一帆风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