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定义及适用范围不同
RoHS是指令,REACH是法规,指令本身沒有法律效果,要欧盟成员国进一步转换成本国的法律才具有法律效力。法规是有法律效力。REACH是框架,ROHS是具体指令。
2、管控对象不同
REACH从物质出发,ROHS从物品出发。RoHS主要针对成品的管理,其主旨要求在用材料是安全且其环境影响可以控制;REACH主要针对化学品的管理,其主旨要求在用的化学物质其安全可控。
RoHS的管制目标是,减少电子电气产品在废弃之后里面所含的有害物质在环境中的累积,因而要求在组成电子电气产品的均质材料中禁止使用有害物质。
REACH的管制目标是化学物质(包括物品中的化学物质),主要是为了减少化学物质在整个生命周期中对人类和环境的风险。RoHS管制的物质一定在REACH范围内。
3、涉及范围不同
ROHS及REACH都是强制性执行,两者限制的有害物质数量不同。
RoHS指令是一个行业特定指令,在电子电气设备中限制使用某些有害物质;而REACH法规提出的关于化学品的注册、评估、授权和限制等要求影响包括电子电气产品在内的几乎所有产品。另外,两者不相互影响。若出现重叠要求,则应适用较严格的要求。在对RoHS指令的定期审查中,欧盟环境委员会还会对其与REACH法规的一致性进行分析,以确保RoHS指令与REACH之间的一致性。
4、产品对象范围不同
(1)REACH法规对产品分为物质、配制品、物品三类。
物质:自然状态下(存在的)或通过生产过程获得的化学元素及其化合物,包括为保持其稳定性而有必要的添加剂和加工过程中产生的杂质,但不包括不会影响物质稳定性或不会改变其成分的可分离的溶剂。例如:金属铜、硫酸钠、苯酚、乙醇等。
配制品(Preparation):由两种或两种以上物质组成的混合物或溶液。该混合物是生产者按照一定的比例人为进行混合而得。例如合金、鞋油、洗涤剂等。
物品(Article):是指在制造过程中获得特定形状、外观或设计的物体,这些形状、外观和设计比其化学成分更能决定其功能。例如:玩具、纺织品、家具、汽车、电器等等。
(2)RoHS指令的函盖范围为AC1000V、DC1500V以下的由目录所列出的电子、电气产品:
①大型家用电器:冰箱、洗衣机、微波炉、空调等
②小型家用电器:吸尘器、电熨斗、电吹风、烤箱、钟表等
③IT及通讯仪器:计算机、传真机、电话机、手机等
④民用装置:收音机、电视机、录象机、乐器等
⑤照明器具:除家庭用照明外的荧光灯等,照明控制装置
⑥电动工具:电钻、车床、焊接、喷雾器等(需安装的大型产业工具除外)
⑦玩具/娱乐、体育器械:电动车、电视游戏机
⑧医疗器械:放射线治疗仪、心电图测试仪、分析仪器等
⑨监视/控制装置:烟雾探测器、恒温箱、工厂用监视控制机等
⑩自动售货机
ROHS和REACH是两个独立的指令法规,在对RoHS指令的定期审查中,欧盟环境委员会会对其与REACH法规的一致性进行分析,以确保RoHS指令与REACH之间的一致性。这也是两者的联系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