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7日,四川遂宁一公交车上,一男孩手扶着栏杆对对面的男子连踢三脚,事后人们知道,这个小孩儿是个7岁的小学生。
显然,这个孩子不是一个乖乖仔,能对一名成年人连踢三脚,显示着他的缺乏管教。
可随后的事情震惊了成人世界:
被踢男子直接抓起小孩,抡起摔在地上,并用脚狠狠地踩向小孩儿的头部。
这也戾气太重了吧!
好在旁边一个人出手制止了这个暴行。
显然,这个及时出手的人,既救了小孩儿,又拯救了这个成年人。
如果没有那个及时出手制止的人,这个成年人现在恐怕就不是被拘留十五天的事情了,用脚狠狠的踩在一个小孩的头上,什么后果都有可能发生。
不用说更严重的后果,就是现在,这个施暴的成年人只怕也后悔的要死吧。
伤害别人,有时就是伤害自己!
包容别人,其实也是在包容自己!
看视频,虽然小孩开始有点“挑衅”的行为,但是这位男子的行为却绝对是错误的,应该收到严厉谴责。光谴责还不够,他已经违法了,当地警方应该介入,对其行政拘留五天。
这个男子的最大问题,就是不能控制自己的情绪。当然,现在熊孩子很多,有时候有些小孩的表现,看上去疏于管教,但是对成年人来说,一个基本的常识是应该理解小孩的行为。最好的做法是一笑置之,其次是告诉小孩的监护人,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实在不行,你抓住小孩的爸爸打一顿都可以,毕竟子不教父之过嘛。
但是,社会上像这位男子的行为却很常见。他摔打小孩,一方面是因为孩子有挑衅行为,更重要原因却是孩子本身是弱者,他对打小孩有绝对的把握。如果对方不是小孩而是壮汉,相信他连屁都不敢放一个。这才是最大的悲哀:我们总是拿弱小的小孩出气。不管是对陌生人还是对自己孩子都一样。很多人打自己小孩,主要也不是小孩犯了错误,而是因为孩子的弱小,可以随意在他身上发泄。
我几乎可以肯定,这名男子在现实生活中是一个失败者。他不能控制自己的情绪,容易向小孩或者妇女下手,这两点其实恰恰是失败者的特点。那些更成功者的人,或者更强大的人,恰恰不会冲孩子发火,更不用说摔打小孩了。
想想这两天在陕西发生的事情,我们这个社会还是有不少安全隐患,尤其是针对妇女和恶童的暴力行为。这值得每一个成年人深思。对妇女和儿童的态度,是检验一个社会文明程度的标尺。如果暴力横行,每个生活在其中的人都不会获得安全。
打人不对,但解恨。
为什么提起熊孩子,评论区就是骂声一片?仅仅是只网络暴力那么简单吗?
这片骂声中反应出一个社会现象。 熊孩子是该管管了。
熊孩子为了亲眼见识流产,从背后猛推孕妇……熊孩子因为陌生大姐姐不给他火腿吃,在地铁飞驰而过的瞬间从背后猛推这位大姐姐……熊孩子抱着女婴儿因为好玩将她从楼上丢下去……熊孩子对电梯撒尿导致电梯事故……
都说孩子天真,都说人性本善,我不赞同这种观点。双胞胎在抢奶喝的时候,心里面根本不会管另一个的死活。人首先是一种动物。动物的天性必须是自私才能生存。
但人类又是高级动物,并且已经进化出完善的社会制度。有必要引导孩子从懵懂的动物状态,逐渐成为一个真正的人。这个过程是痛苦的。但如果不能好好进行这个过程,孩子将来更加痛苦,孩子还会转向向周围的人制造痛苦。
生孩子是分娩,不是排泄。 生下来而不管教,还放任熊孩子到处作乱,简直比随地大小便更过分。 你的孩子你疼他爱他,不意味着其他人也有这个义务去包容你的孩子。社会也不是你孩子的父母。 如果你真的不肯履行父母的责任,那么社会就会教你的孩子怎么做人。 再说你的爱很浅薄,爱是长久忍耐,是克制。你用爱的名义谋杀了孩子心智健全的可能。
当孩子为了他的行为付出代价的时候,你却变了个面孔成为受害者的样子,来呵责你的孩子受到了欺负,受到了不公平对待。世上哪有这么便宜的事? 孩子的掌管自制力的前额皮叶要到20岁左右才能发育成熟,很多父母自己的前额皮叶都没有发育健全就成为了父母,其实心智与巨婴无异,自己都是个巨婴又怎能让孩子长大呢? 很多父母只满足孩子的物质需求,而忽略孩子的精神需求。只关心孩子的成绩,而忽略孩子的人品。这实在是本末倒置。
4月27日上午,遂宁16路公交车车上发生一起戾气男狂摔小孩,并用脚猛踩小孩头部事件引起了社会热议。
上午11时38分许,在吉祥路口与明月路渠河北路路口之间的一辆16路公交车上,根据视频画面显示,坐在座位上的一名男子面朝小男孩似乎说了什么,小男孩便拿脚踢了他几下,男子突然冲上前抓起小孩将其摔倒在地,并猛踹小孩的头部。
据同车乘客反应,小男孩顽皮在车上蹦跳,疑妨碍到这名男子,他就将小男孩击倒在地,并用脚踹、踩小男孩头部。
恶性事件发生后,公交车驾驶员与乘客见状停车将其控制,现场执勤交警向当地派出所通报警情。遂宁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嘉禾派出所将到报警后,在16路公交车上将违法嫌疑人挡获。
经查,男子因小男孩在车上踢到了他,遂对其进行殴打,现小男孩正在医院治疗。
此事引起了网友的热议:
有人认为当今有许多“熊孩子”缺少父母的管教,或是被溺爱而造成了无法无天的行为习惯,在社会和公共场所毫无公德和素质,令人生厌,该男子也算是替深受熊孩子折磨的人出了一口恶气。
也有人觉得,毕竟是年近七岁的小孩,处在本就顽皮叛逆的年纪,无关家庭和学校教育。就算是要对孩子进行教育,也不应当采取如此暴力的手段。
成熟的社会应该有足够的包容心,对待孩子尚且如此粗暴,对待他人又会存在怎样的善意呢?
网友在网络上各抒己见,争得不可开交,而这边遂宁市警方已经做出了通告:经医院检查,孩子颅内未见明显异常,双侧上下颌骨、颧骨及副鼻窦骨质未见明显异常,左侧颜面部软组织肿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14周岁的人或者60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而该男子殴打不满14周岁者的行为符合从重处罚规定,公安机关依法对其作出治安拘留15天并处罚款的决定。
孰是孰非,每个人心里都有不同的答案。
但是我们也可以窥见现在“熊孩子”,这类小孩子的存在是不是已经不再被社会无限度地容忍了呢?
无论如何,对待这些不服管教的孩子,我们应该正视自己的身份,作为一个应有自制力的成年人,动手并不能完全教化一个“熊孩子”,反而会让自己身陷囹圄。而作为每一个“大人”,都应该去寻求更加合理的解决方式。
这个小男孩确实属于不懂事的熊孩子。但这个男子真的是个暴力行为人,做的太过份了。从视频上看这个7岁的小男孩频频逗一个大人,而这个大人是一个20多岁的男子。据了解这7岁的小孩是放学回家,在没人庇护的情况下,该孩子如此顽劣,可见其家庭平时忽略孩子的教育。孩子虽然小,但应该知道起码的事理,多少有点敬畏。一点都不懂,让人怀疑该父母是怎样的不关心或是怎样溺爱孩子的人。有的孩子惯的确实不象样,在家里对父母长辈也是非打即骂,但就有的借口孩子小,不懂事,任由其横着发展。在自己家里好说,一但出门就要闯祸了。如果有大人在场,别人也许看点面子,一但象这个孩孑一样独自在外,还这样就不免吃亏了。
但该男子做法也太出格了。可以看得出,他是狠狠地把孩子摔在地上用脚踩的,火气很大,完全是一种爆发式的。这种做法很可怕,有可能做出不可预测的后果。可以看得出该男子也是个满身垃圾情绪的人,正在情绪骚动期,要找发泄,什么都可能发生。好在该男孩命大,若不然,那样摔的结果致命致残都有可能。该男子会为他的一时冲动付出终身的代价,可见“冲动是魔鬼”,好在男孩无大碍。该男子只得到15天拘留惩罚。这件事提醒我们:家长对自己的孩子应该给予更多的关心,不仅在学习上,安全上。更重要的是在事理上,家长可能溺爱,放纵。但外人没那么多耐心,保护孩子,从教育孩子懂事理开始。
这根本就不是个大众以为的简单明了熊孩子被教训的事件,而是被媒体剪裁了素材又没有谨慎处理信息,间接迎合了主流的“熊孩子厌恶”倾向,并引发了一系列舆论争吵甚至谣言。
重庆晚报昨天发布了新闻调查。首先最初新闻的视频已经不是事件全貌,7岁男童和暴力伤人者有接点开始到男童接触伤人的成年人,有大概22秒的内容被剪掉了。视频是从儿童踢郭姓男子开始。实际上一开始男童是自己抓着扶手玩,和任何人没有互动和接触,郭某探身和男童说了什么,之后不久男童才出现踢他的行为。而在最初的新闻里,这段视频直接从男童踢人开始。也许编辑认为这样有助于突出主要情节,但如此剪辑已经带有“男童莫名惹事在先”的预设,不是个客观合适的操作。果不其然这条视频马上引来大量对所谓“熊孩子”的仇恨言论,连带倾向谴责打人者的人都被骂圣母。接着,顺应这波网络泄愤,谣言也应运而生,出现了所谓“打人者其实手下留了情,孩子是轻伤”,甚至“孩子爸爸说早就想打这孩子了”的不实言论。
近年常见的“厌恶熊孩子”情绪是一个值得单独展开的话题。它客观上反映了我国近年儿童行为教育上的无力,以及社会整体攻击性情绪,即戾气的增加。可能确实存在越来越多的熊孩子,也可能只是人们越来越容易感到愤怒。激惹大众情绪的对象包含有老人,有广场舞大妈,逢年过节的亲戚,而熊孩子只是其中之一。
不过在此事件中,我是不大理解为殴打儿童者叫好的。这个事件里打人者存在典型的泄愤式虐打,是个显而易见的危险人物,无法控制情绪的成年人。而且视频中也可见成人和儿童力量悬殊。支持这种虐打行为的,本质上是支持以强凌弱的暴力。
人们在为这套所谓丛林法则叫好时,通常不会意识到自己也随时可能成为被虐打的弱者。而在事情发生在自己身上时,他们又常常不会像如今围观时要求被害人自我反省那样,真的去反省自己。
重庆晚报的新闻调查: http://www.cqwb.com.cn/kxw/2018-04/28/content_390376860534786.htm
七岁男孩真调皮,公交车上把人欺,牛仔男子一旁坐,竟然过去用脚踢。一下二下不歇气,惹急男子怒火起。
男子愤然人起立,捉住男孩人举起,狠狠怒摔车厢地,再用脚尖踩头皮。司机乘客忙制止,报案男子抓牢里。暂且拘留十五日,案件继续在审理,孩子伤势不太重,目前还在医院医。
孩子真是胆可以,初生牛犊把虎欺,缺乏家教由自己,活脱一个小皇帝。以为天下无人敌,谁知今日遇硬的。
男子行为太过激,再是手段太惨凄,轻微教训倒可以,辣手摧花真不必。最终有理变没理,搬起石头砸自己。
莫斗妇孺与孩子,他们真的惹不起,古人早就有教导,各位一定要谨记。
新闻非常简单,2018年4月27日,在遂宁一辆公交车上,一名小孩用脚持续踢坐在他对面座位上的男子,男子被踢后突然暴起冲上前对孩子用了一个背摔,并在众人拉开他之前用脚猛踹小孩的头部多次,事后男子因殴打未满14周岁儿童的行为被从重处罚,拘留15日并处罚款。 新闻在网络上广泛传播,一部分网民竟然为男子行为叫好,甚至有人声称男子下手太轻,应该再打狠一点。比起新闻本身,这部分人的反应更值得思考。
近年来,每当有熊孩子被惩罚的新闻甚至是未经证实的小道消息出现时,底下评论几乎一致叫好。并不难理解这部分人群的心理。熊孩子闹事、家长不管的新闻越来越多,而这部分新闻的事情经过几乎都如出一辙:孩子捣蛋对他人造成了损失,监护人却推脱孩子还小,没必要对孩子斤斤计较,想借此把对受害者的补偿降到最低,甚至一笔带过。围观群众在谴责熊孩子家长的同时,对熊孩子的不满也越来越深。但不满归不满,大家几乎都不可能真的出手去教训孩子,毕竟出手法制社会里一旦动手殴打未成年人,最轻也是会被依法拘留的,比起教训熊孩子出口恶气,被警察逮捕需要付出的代价显然更高。 因此哪怕有人不幸成为熊孩子事件的当事人,他们大多也会忍气吞声,并在心里希望有人替他去教训一下熊孩子,帮他们释放心中的不满。
我们不能说这样的心理就是阴暗的,因为谁都可能会有遭遇熊孩子捣蛋还遇上熊家长的经历,当家长不管教孩子的时候,我们除了无奈和气愤大多数情况下并不能再做什么。但无论如何,那些一看到熊孩子被教训就叫好的人,只是为畅一时之快便立刻放下了自己的判断能力,无视事情本质,其模样绝对令人难堪。 从整体上看,这些年并不是熊孩子的数量越来越多,也不是有戾气的打人者越来越多,而是传播技术的提升使得这类新闻曝光度越来越高,传播得更加迅速广泛,所以看到新闻的家长们不必过于担心自己家孩子可能会遇到这类打人者。与其担心孩子生命安全,不如多花精力小心看护好自己家孩子,让他们变得更加符合社会期望,远离那些易怒的暴力分子。
,视频不完整,这是公交车视频,无声,小孩7岁不到,你仔细观察男子的坐姿,面对小孩,一直看着他。当时我老婆的同学在车上,就是视频中站出来指责男子的橙衣女子,一车人就她和一个男子站出来!!!小孩车上好动,无监护人陪同。男子用语言逗小孩,小孩才做出后面的动作,车上这么多人,总有人讲真话。再观察小孩的动作,不是用猛为去踢人,而且带着一种玩的动作和“叔叔”玩。
但不管怎样,这名郭姓男子在视频中的狠劲用在一个幼小的孩子身上,他当时发泄的动作已不是人类做得出来的,冲动,爆力,像一头发怒的猛兽,事后一傍的老人家用手提了一下孩子,已无法站立,躺在地上,已无悔意,更无积极救治的行动。
最新进展,司法部门先定为伤害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处罚从重,拘留15日。民事赔偿是少不了的。后续跟据孩子的伤情定罪。
感概:教师体罚一下学生被家长告到停课,下岗,社会一片的责骂,而该男子的这种“教育”方式却得到部分人的认可。(当然教师不能休罚学生,熊孩子也不行。)
我建议:此人应囚禁终身,这件事后他已无颜面立于世,在身心压抑的情况下,还会冲动地做出危害人类的事来。
看到了很多网友评论说打的好,父母教育不好孩子,就应该替父母教育他。我不禁想问,大家这是怎么了?难道这个孩子的行为真的就应该把他打成那样?
今天早上,同事看到了这个视频,一直拍手称快,一直说打的好,我就不理解了,反问道:怎么好了,就算他犯了错,不至于下手这么狠吧,我要是在公交车上,我肯定会教训这个男的。
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27号上午11点,四川遂宁一个小男孩在回家的16路公交车上,用脚踢了21岁的同车男青年(两人素不相识)的手背3下。郭某天暴起,一把提起他,将他由半空掼在地板上,又用脚狠狠地踩了他的头3下。
网上有视频,大家可以看一下,改青年下手简直太狠了,看的我都心痛,更何况孩子的家长。首先我知道这个孩子肯定有错在先,不应该用脚踢他。但是我想问一下大家,如果是你们的孩子,有人这么打你的孩子,你会不会善罢甘休?
我认为该男子太情绪化,暴力残忍,另外不明白的是,为什么会有这么多人支持他呢?
据说,该男子已经被拘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该男子殴打不满14周岁的人的行为符合从重处罚的规定,公安机关依法对其作出治安拘留15日并处罚款的处罚决定。公安机关将持续关注伤情情况,待伤愈后做进一步鉴定,并根据鉴定结果依法处理。"
我的观点很明确,孩子有错,可以批评教育,但是绝对不能对一个未成年人下这么重的手,该男子的行为令人不齿,应该受到法律惩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