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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筱萸的人物经历

郑筱萸的人物经历

郑筱萸的人物经历:

郑筱萸(1944年12月—2007年7月10日),福建省福州市人,1968年12月参加工作。1979年11月入党。

复旦大学生物系动物及人体生理专业毕业,大学文化。高级工程师。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

2007年5月29日上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郑筱萸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郑筱萸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玩忽职守罪判处其有期徒刑7年,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6月22日作出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7月10日上午被执行死刑。

扩展资料:

郑筱萸1944年12月生,福建福州市人,1968年毕业于复旦大学生物系,在浙江杭州有着23年的制药业从业经历。郑筱萸于1994年担任国家医药管理局局长、党组书记;1998年3月新一轮国务院机构改革后,出任国家药监局第一任局长。

郑筱萸曾被评为“全国劳动模范”、入选首届全国医药行业优秀企业家。据熟知其人者称,郑平时亦爱好书法、音乐。在药监系统内部,郑筱萸的口碑可谓褒贬参半。

因其长于“铁腕式”行政作风,任期内曾致力于推行GMP(Good

Manufacturing

Practice,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制度,后来却被同行笑称为“形象工程”。

尤其是2006年以来,“齐二药”、“奥美定”、“欣弗”等重大医疗事件接踵发生,药品审批、注册及医疗器械等环节的诸多问题随之显山露水。

参考资料来源:

郑筱萸1968年毕业于复旦大学生物系,先后历任杭州民生制药厂厂长、浙江省工会主席,1994年出任国家医药管理局局长,199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机构调整后,出任新组建的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2003年5月出任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2005年6月被免职,但仍然担任中国药学会理事长。曾被评为“全国劳动模范”,入选首届全国医药行业优秀企业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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