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工作包括哪些方面
一、财务部门工作职能
第一条单位财务部门的职能是: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财务管理制度。
(二)建立健全财务管理的各种规章制度,编制财务计划,加强经营核算管理,反映、分析财务计划的执行情况,检查监督财务纪律。
(三)积极为经营管理服务,促进单位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
(四)厉行节约,合理使用资金。
(五)合理分配单位收入,及时完成需要上交的税收及管理费用。
(六)对有关机构及财政、税务、银行部门了解,检查财务工作,主动提供有关资料,如实反映情况。
(七)完成单位交给的其他工作。
第二条单位财务部由财务部负责人、会计、出纳和审计工作人员组成。
第三条单位各部门和职员办理财会事务,必须遵守本规定。
财务工作岗位职责
财务部领导负责组织本单位的下列工作:
(一)编制和执行预算、财务收支计划、信贷计划,拟订资金筹措和使用方案,开辟财源,有效地使用资金;
(二)进行成本费用预测、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督促本单位有关部门降低消耗、节约费用、提高经济效益;
(三)建立健全经济核算制度,利用财务会计资料进行经济活动分析:
(四)承办单位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会计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按照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记账、复账、报账做到手续完备,数字准确,账目清楚,按期报账。
(二)按照经济核算原则,定期检查,分析单位财务、成本和利润的执行情况,挖掘增收节支潜力,考核资金使用效果,及时向单位领导提出合理化建议,当好单位参谋。
(三)妥善保管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
(四)完成单位领导交付的其他工作。
出纳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认真执行现金管理制度。
(二)严格执行库存现金限额,超过部分必须及时送存银行,不坐支现金,不认白条抵压现金。
(三)建立健全现金出纳各种账目,严格审核现金收付凭证。
(四)严格支票管理制度,编制支票使用手续,使用支票须经单位领导签字后,方可生效。
(五)积极配合银行做好对账、报账工作。
(六)配合会计做好各种账务处理。
(七)完成单位领导交付的其他工作。
审计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认真贯彻执行有关审计管理制度。
(二)监督单位财务计划的执行、决算、预算外资金收支与财务收支有关的各项经济活动及其经济效益。
(三)详细核对单位的各项与财务有关的数字、金额、期限、手续等是否准确无误。
(四)审阅单位的计划资料、合同和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便掌握情况,发现问题,积累证据。
(五)纠正财务工作中的差错弊端,规范单位的经济行为。
(六)针对单位财务工作中出现问题产生的原因提出改进建议和措施。
(七)完成单位领导交付的其他工作。
二、财务部门工作目标
明确财务管理目标,是搞好财务工作的前提。单位财务管理是单位管理的一个组成部分,财务管理的整体目标应该和单位的总体目标具有一致性。据此财务管理的目标可以概括如下几个方面:
1、单位筹资管理的目标
单位为了保证生产的正常进行或扩大再生产的需要必须具有一定数量的资金。单位的资金可以从多种渠道,用多种方式来筹集。不同来源的资金,其可使用时间的长短,附加条款的限制和资金成本的大小都不相同。这就要求单位在筹资时不仅需要从数量上满足经营需要,而且要考虑到各种筹资方式给单位带来的资金成本的高低,财务风险的大小,以便选择最佳筹资方式,实现财务管理的整体目标。
2、单位投资管理目标
单位筹来的资金要尽快用于经营,以便取得盈利,任何投资决策都带有一定的风险性,因此,在投资时必须认真分析影响投资决策的各种因素,科学的进行可行性研究对于新增的投资项目,一方面要考虑项目建成后给单位带来的投资报酬;另一方面也要考虑投资项目给单位带来的风险,以便在风险与报酬之间进行权衡,不断提高单位价值,实现单位财务管理的整体目标。
3、单位运营资金管理的目标
单位的营运资金,是为满足单位日常经营活动的要求而预支的资金,营运资金的周转,与生产经营周期具有一致性。在一定时期内资金周转越快,就越是可以利用相同数量的资金,生产出更多的产品,取得更多的收入,获得更多的报酬。因此,加速资金周转,使提高资金利用效果的.重要措施。
4、单位利润管理的目标
单位进行生产经营活动,要发生一定的生产消耗,并取得一定的生产成果,获得利润。单位财务管理必须努力挖掘单位潜力,使单位合理使用人力物力,以尽可能少的耗费取得尽可能多的经营成果,增加单位收益,提高价值。单位实现的利润,要合理进行分配,使单位的发展获得不断的动力,同时及时减少各种矛盾和利益纠纷。
三、财务规范化制度
一、为加强单位财务工作管理,发挥单位在财务单位经营管理和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特制定本规则。
二、本规定适用于本单位的各部门和员工在办理财会事务中所遇到的基本情况。
第一条会计年度自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第二条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并符合国家相关制度的规定。
第三条财务工作人员在办理会计事项时必须填置或取得原始凭证,并根据审核的原始凭证编制记账凭证。会计、出纳员记账,都必须在记账凭证上签字。
第四条财务工作人员应当会同财务部领导定期进行财产清查保证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相符。
第五条财务工作人员对本单位实行会计监督。
第六条财务工作人员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补充。
第七条财务工作人员发现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不符时,应及时书面报告财务部领导,并请求查明原应,做出处理。
第八条财务工作应建立内部稽核制度,并做好内部审计。
第九条财务审计每季度进行一次。审计人员根据审计事项进行审计,并做出审计报告,报送单位领导。
第十条财务工作人员工作调动或者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十一条财务工作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单位领导办公室主任监交。
薪资制度
总则
一、目的
本规则乃依据人事管理规章制度,订定员工的薪资结构与给付原则,并将升迁、奖惩等办法共同订定。
二、薪资决定的原则
员工薪资比例应考虑社会的薪资水平、单位的支付能力、本人的工作能力、年龄、尽责态度、年薪及物价指数变化等原则下而订定。
三、薪资包括基准内薪资及附加薪资两大部分。
四、支付期限
薪资的计算期间自该月1日开始至该月月底为止,并于下月5日给付薪资。
五、薪资的非常给付
员工结婚、生子、死亡或疾并遭受意外灾害时,可不依前条规定,有员工提出书面申请,有关领导批准后,可提前支付薪资。但薪资给付以己执勤的薪资为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