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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评价一男子将1350万存入银行,一年后只剩158元,银行:不赔呢?

如何评价一男子将1350万存入银行,一年后只剩158元,银行:不赔呢?

谢邀!要弄清银行到底要不要赔偿,应该搞清楚存钱人和银行到底属于何种法律关系。

林某把钱存在银行存在是借贷关系还是保管关系或是行纪关系呢?中间关系?我们需要对该事实进行认定属于何种法律关系。

如果说是保管关系,那么存钱需要向银行支付保管费用,钱作为保管标的物并不会自然升值,保管标的物-钱产生的孶息归存款人,而钱不会因保管自然产生孶息,如果银行给存款人的利息为银行商业运作带来的利润扣除保管费后的话,是不是存款人与银行是保管与被保管的关系呢?

如果是行纪关系似乎也能说的通,存款人把标的物-钱交给银行,银行通过商业运作产生了利润,抽取因行纪产生的费用和行纪费,多有部分交给存款人也说得通。

中间关系?说的通吗?存款人得到的利息固定,即使银行亏本也要支付存款人利息,所以中间关系明显说不通。

本人认为存款人与银行是借贷关系和保管关系的综合关系,存款人自银行收入存款,借贷关系就产生了,如存定期,银行规定不能在约定期间取出款,如果提前取出,银行会收取一定数额的违约金,这与保管关系是一致的。所以存款人存进银行是借贷关系,存款在银行又形成了保管关系。

不管是保管关系还是借贷关系,如果不是保管人或借款人-银行的责任,则银行需要赔偿存款人的存款和利息,如果是存款人的责任,则银行不承担责任,如果双方都有责任则需要根据过错性质确定承责程度。

在诉讼中存款人要注意银行以时效提出的抗辩,存款人和银行都应对是否承责举证证明。

最后说一句,银行呀!又想爱你,又想恨你,爱恨交加,不知是啥滋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