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两个人是因为赠与产生的金钱纠纷,法律上是不予支持追回的,就算有转账的证据记录也不可以。因此带有特殊意义的数字例如520,1314等转账红包,默认为赠与。
一、迷恋女主播打赏后讨要,追偿后部分欠款法院不支持追缴王某是某直播平台的一名主播,张某在看直播的时候无意中刷到了王某一下子就被王某吸引。在看了几天王某的直播后张某喜欢上了这个主播,于是加了主播的微信,为了表现自己,张某就向王某转账了带含深意的数字钱数。但这笔钱不是张某说的那样的借贷关系,属于赠与关系没办法追回。
后来由于王某经常需要做平台的打榜等任务,没办法完成就去找张某,张某也非常大方的帮助王某完成任务并陆陆续续的转账13万元。后来冷静下来的张某认为这就是一场网络上的虚情假意因此管王某要回他打赏的钱。因为有4万多元是通过某信,某宝进行1314等转账的,属于赠与。其他的八万多元的打赏是在平台进行,而张某也没有要求王某任何付出代价的行为,默认为赠与。后张某不服判罚又上诉至中级人民法院,维持原判。
二、转账也出纠纷,可得注意多年打雁结果被雁啄了眼睛,法律上的赠与规定的很清晰,像这种带特殊意义的数字或者是特殊节日转账的金钱如果没有明确标注是“借贷关系”或者是“暂用”等字样的话一律都属于是赠与,无论怎么告都没用。可关键是这大哥有这心就不能在现实中好好找个对象啥的,非得去网络上找那些女的干嘛。有几个真情实意的,不是我瞧不起还是怎样,就那些女主播不都是谁有钱就跟谁玩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