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房价一年涨幅不得超过3%,这个政策能否真正执行下去,自己觉得如果下大力度官方去保障这个事情,理论上能做到,无非就是下多大的力度去保证这个情况能做到罢了,这不是一句绕口令,而是说我们所期待的或是不对,能不能做到都没有任何意义。
调用政府强制命令的形式,对房价的涨幅做出一定的规范,这个可不可以理论上可以,但是一般来说到必要的情况下才会这么做,就是说其他各方面的调节政策的作用都有限的情况下才会使用一定的行政命令的手段对这些房价进行控制,形成民众的手段,效果很明显,就是说规定了你房价涨幅不能超过3%,只要严格执行下去,哪一个房地产商他还不敢超过这个标准,但缺点就是非常硬性。
一般的时候我们都是不愿意调用行政手段去控制当地的市场价格的,因为那是实在迫不得已了,就比如现在房价之前我们尝试了那么多房价调控的办法比方包括限制,买房子不断提高首付比例,集中供地对房地产商的保障资金进行追加,对他们的贷款审核提高标准,对办理房地产公司提出更严格的资质审核,这些手段我们都尝试过了,但是仍然无法遏制现在房子价格飞速上涨。
都没有办法那自然就只能使用行政命令的形式了,没有那么多花里胡哨的东西,也不需要什么间接性的调节,就是规定当地房价一年下来,今年这个时点到明年这个时点涨幅不能超过3%,任何一个房地产商不得超过这个价格的涨幅,超过了那就是你的问题,你就面临着罚款以及行政方面的压力,那可就不是简单的市场竞争的原因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