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属于战时防空和平时遇有重大灾害时的防空、防灾警报的发放。
依据《天津市防空防灾警报管理规定》第五条规定:战时防空和平时遇有重大灾害时的防空、防灾警报的发放,根据市人民政府或经其授权的机关的命令执行。
每年可利用全民国防教育日组织全市范围的防空、防灾警报试鸣,具体时段由市人民政府决定,并提前5天发布公告。市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是本市行政区域内防空、防灾警报建设和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各区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防空、防灾警报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扩展资料:
天津市防空防灾警报的相关要求规定:
1、设有消防广播系统和自行设置户内广播系统的各相关单位,应当根据市人民政府及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的统一部署,启用广播系统发布防空、防灾警报警示信息。
2、防空、防灾警报设施的设置,由市和区人防办根据防空、防灾警报网建设规划和城市布局的实际情况确定。对防空、防灾警报设施的安装、迁建、拆除等工作,有关单位和个人必须遵照相关规定执行,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阻挠或拖延。
参考资料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