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已经有了明确的说明,在说明中的第八条中写道:加入中国籍的外国人及其后裔,或中国人同外国人结婚所生子女的民族成份,按下列原则处理: 1、加入中国籍的外国人,其民族成份如与我国现有某一民族成份相同或特征相近的,可以申请填报为与我国相同或特征相近的某一民族,但须在入籍后两年内申请办理。2、加入中国籍的外国人自愿申请填报为我国某一民族成份的,持所在单位出具的证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族工作部门批准。
按照说明中第2款的意思来看,高拉特入籍中国后,可以在我国民族事务委员会认同的56个民族中,随意选择一个民族。
不过,民族事务会员会还规定:对于外国人加入中国籍的,如本人的民族名称与我国某一民族名称相同,就填写某一民族,如“朝鲜族”;如没有相同民族的,本人是什么民族就填写什么民族,但应在民族名称后加注“入籍”二字,如“乌克兰(入籍)”。
也就是说,高拉特入籍后,在其身份证上,除了要写明自己的民族以外,还要在民族一栏的后面加“巴西”二字,同时还要有一个括号来标明“入籍”二字。以明示该公民是从巴西入籍中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