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北京青年报记者从北京交通执法总队轨道大队了解到,轨道交通执法大队寒假期间在地铁站内查获儿童乞讨者20多人次。经调查发现,这些“童乞”多来自甘肃岷县,由成年家属有组织性地带来北京乞讨,有个别“童乞”假期收入甚至超过万元。
北青报记者了解到,乞讨人员增多的时间集中在每年的寒、暑假,许多儿童乞丐是假期期间进京“兼职”的外地学生。
针对这一情况,今年寒假期间,北京交通执法总队轨道大队联合市公交保卫总队以及地铁运营企业等单位,采取行动进行专项整治,重点打击儿童乞讨行为。
截至目前,仅寒假期间已查处了20多人次儿童乞讨行为。在2月1日的行动中,执法人员就在地铁4号线查处“童乞”违法行为7起、乞讨人员15人。
儿童乞讨是否触犯法律?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对未成年人基本建立起了全面的保护机制,当作为最底层的“家庭保护”出现问题之后,“行政保护”“社会保护”和“司法保护”理应无缝衔接。因此,公安部门必须加大发现、甄别并打击拐卖未成年人犯罪的力度。对来历不明的流浪乞讨和被强迫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未成年人,要一律采集生物检材,检验后录入全国打拐DNA信息库比对,及时发现、解救失踪被拐未成年人。同时,社会救助制度也应加强完善,有漏洞的法律法规更要尽早修订。以此,多方合力之下,才真正有可能让乞讨儿童享有生活的尊严。
我国《义务教育法》明确规定了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均应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并规定对于“适龄儿童、少年不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当地人民政府对他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批评教育,并采取有效措施责令送子女或者被监护人入学”。但许多偏远贫困地区家长不懂法,也没有媒体监管,监管部门对相关法律法规也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导致很多家庭贫困的孩子荒废掉学业被迫出外乞讨。
每朵鲜花都应该盛开,每个梦想都值得灌溉,每个孩子都需要被宠爱。对待乞童问题,不能只停留在花式的创意举措上,更不能停留在一时的围观上。让儿童乞讨行为没有生存的土壤,法律威严震慑、社会治理强化、宣传力度加强都应同步进行,零童乞必须成为社会应有的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