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限价房新规内容:限价房的比例是以土地出让价格与相关部门预估价格为基础,作为限价房的销售价格,其比例大致为85%,如两者比例超过85%的,限价房由开发商出售,符合限价房购买条件的居民可以申请。两者比例小于85%的,限价房由相关房产部门收购,转换成公产房,再出售。此外,相关房产部门在收购限价房时,还需与开发商签订书面协议,明确标注各自的责任和义务,并且网上签完购房合同,购房款应该在十个月内还清。
限价房,又称限房价、限地价的“两限”商品房,是一种限价格限套型的商品房,主要解决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是限制高房价的一种临时性举措,并不是经济适用房。
限价商品房按照“以房价定地价”的思路,采用政府组织监管、市场化运作的模式。与一般商品房不同的是,限价房在土地挂牌出让时就已被限定房屋价格、建设标准和销售对象,政府对开发商的开发成本和合理利润进行测算后,设定土地出让的价格范围,从源头上对房价进行调控。
限价房要优先保证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和廉租住房的土地供应,其年度供应量不得低于居住用地供应总量的70%。土地的供应应在限套型、限房价的基础上,采取竞地价、竞房价的办法,以招标方式确定开发建设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