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报道,6月25日,职业打假人李先生在房山窦店华冠超市购买了五桶过期进口啤酒,并和该店店长约定6月28日10点到店索赔,但是在6月28日但索赔不成反遭到殴打。
针对此事有律师表示,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对殴打他人,造成轻微伤害的,处15日以下拘留、二百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如伤害的程度已经超过了轻微的界限,则构成伤害罪,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民法通则》则规定如果损伤达到伤残等级的,还需要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
报道称,针对此事超市相关负责人表示,经查殴打李先生的人并非超市职工,公司对此情况也并不知情,目前警方已介入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