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叉车疯狂撞人 到底怎么回事? 从烟台公安官方了解到,6月25日7时20分,烟台市公安局110接到报警称:烟台市芝罘区幸福中路8路车终点站附近,
一人驾驶叉车疯狂撞人。为保护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在多方制止未果的情况下,处警民警果断开枪将其击毙。
经查,犯罪嫌疑人王志华,男,45岁,黑龙江省绥化市人。现场1人被撞身亡,10余人受伤,多辆车受损。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我国《刑法》第234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