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反已近3年的念斌案仍余音未了,在后续申请国家赔偿的过程中,念斌以当地警方为赔偿义务机关向福建省高院申请作出国家赔偿,但是围绕伤残鉴定又发生新的争议。
5月27日,念斌与福州市公安局、平潭县公安局违法使用警械致残国家赔偿一案在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开庭质证。福州市公安局的专家证人出庭质疑念斌的伤残鉴定,认为念斌并无伤残。
2014年12月25日,念斌向福州中院提出国家赔偿申请,要求赔偿1530.6万余元。之后,福州中院共决定支付119.5万余元,其中人身自由损害赔偿为64.5万余元,精神损害抚慰金为55万元。对于念斌提出的健康权受到侵害等其他事项均不予支持。对此,念斌的姐姐念建兰在接受界面新闻采访时表示,自念斌被捕后,念家已背负180多万债务,119.5万还不够还债。
随后,念斌向福州市公安局、平潭县公安局索赔412.85万元,包括伤残赔偿金57.35万元、医疗费17万元、后续治疗费40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30万元以及此前法院拒绝赔偿的伸冤费用、误工费等268.5万元。
据代理律师介绍,关于念斌向平潭县公安局提起的国家赔偿申请,福建省高院已于6月4日决定予以驳回,理由是念斌在未依法经平潭县公安局上一级机关复议及处理的情况下,直接向该院申请国家赔偿,不符合法定申请条件,依法应予以驳回。至于念斌向福州市公安局的国家赔偿申请,截至目前,福建省高院尚未作出赔偿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