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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三章第二百六十一条是什么

刑法第三章第二百六十一条是什么

律师分析

《刑法》第三章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的内容包括:1、行为人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且情节达到恶劣程度的,构成遗弃罪;2、触犯本罪的,依法应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第十三条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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