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4月14日 讯】关于城管打人事件屡见不鲜。
这种知法犯法的事情为什么频繁地出现在城管人员身上?
相关事件的城管人员有没有受到相应的惩罚?
2017年4月9日,大理市公安局在网上发现网民发帖反映“大理城管打人”并有视频:五六个城管直接对一名男子抢东西后并进行殴打,期间并用箱子砸摆摊人员头部,几个人围殴并用拳脚相加对视频中的男子,及时组织人员介入调查此事。
调查人员找到相关人员及现场进行深入调查,了解到:当天中午,大理市古城保护管理局城管人员在整治违规摆摊中,有一个随意摆摊的吴某不服从管理,并将暂扣的物品夺回。
在冲突中,城管人员殴打了吴某。现场没有民警。
围观群众普遍认为城管人员打人是不对的。城管人员知法犯法理应受到相应处罚。
大理市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的规定,已依法对参与殴打他人的城管停职查办,陈某、杜某、赵某分别给予行政拘留15日、罚款1000元的处罚,对张某、范某分别给予行政拘留10日、罚款500元的处罚。
城管人员密切接触的主要人员就是商贩。城管人员在执法时会遇到一些不会密切合作的商贩,这些商贩会跟城管人员起冲突,会不服从城管人员的安排与惩罚,这些商贩会反抗。而城管人员在执法时会冲破底线,殴打商贩,甚至让商贩致残致死。
城管人员知法犯法与摊贩发生冲突并殴打摊贩的事件屡见不鲜。对此类事件的涉事人员进行惩罚的事情却并不多。对大理城管殴打摊贩中知法犯法的城管人员的惩罚,大大地教育了所有的城管。希望这种知法犯法的事情不要再出现在执法的城管人员当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