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我们呱呱坠地开始,父母长辈以及老师都教导我们要遵纪守法,做一个有素质,有文明的公民。不管自己有多大的成就,我们都要学会怎么去做人,与人为善。面对社会的险恶,我们都是秉着批判的态度,从中汲取教训,让自己变得更好。对于那些为社会尽职尽责的国家干部、警务人员以及医护人员,我们都抱以最大的敬意。但是近日在内蒙古通辽市发生一起影响恶劣的事件,造成一名交警失去生命。
一、交警遭碾压这位石光宇同志在严查重点交通违法行为的行动时,碰到一辆黑色越野车在距离他和他的同事不到5米处时突然转向加速,冲向他们。导致石光宇当下被车辆撞出几米远,面对这种情况,他的同事准备上前救他,但是没想到嫌疑人却又调头冲回使得石光宇遭到二次碾压拖行,最终不幸以身殉职。嫌疑人还手持短刀从车上跳下来,冲向人群,为了防止他的进一步动作,执勤民警成功将其制服。
二、如何定罪根据《刑法》规定,在第二百三十二条里规定了: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这名犯罪嫌疑人伤害的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且正在依法执行职务,造成这位同志的牺牲。涉嫌故意杀人罪,且情节极其恶劣,对社会造成的影响极大,判处死刑的概率大。
三、遵纪守法这样的人只有用丧心病狂才可以形容他的做法,他不是法律意识淡薄,我觉得他是疯了,完全就是故意为之。这位交警是何其的无辜,年仅32岁,就是失去他宝贵的青春年华。我们不一定要做出什么突出的贡献,但是尊重生命,遵纪守法是我们每个人都需要做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