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内容:四川省单独二胎政策自2014年3月20日正式开始实施。根据四川省单独二胎最新消息,四川省有三类单独家庭可以申请生育二孩,包括夫妻一方是父母生育的唯一子女、夫妻一方是父母合法收养或由依法设立的社会福利机构抚养成人等。飞外网编辑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四川省单独二胎最新政策。 四川省单独二胎最新政策: 一、可申请生育二孩的单独家庭: 第一类单独家庭,即 夫妻一方是父母生育的唯一子女 的情形,这是四川省 单独两孩 政策主要人群。值得一提的是,父母即使有合法收养子女,也不影响该唯一亲生子女享受 单独两孩 政策。 第二类单独家庭,为 夫妻一方是父母现存的唯一子女,其兄弟姐妹均在生育前死亡 的情形。这类单独家庭的界定,以死亡的兄弟姐妹是否有生育行为为标准。 第三类单独家庭,为 夫妻一方是父母合法收养或由依法设立的社会福利机构抚养成人 的情形。被养父母合法收养的子女,即使养父母有亲生子女,也可享受 单独两孩 政策。在福利机构长大的孩子,也可享受 单独两孩 政策。 二、四川可以申请生育二孩的情况: 1、病残儿。即第一个子女为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秦长青和李焕儿穿越唐朝的小说书名叫什么:小说主人公是秦长青李焕儿的书名叫《秦长青李唤儿穿越大唐》,这本小说的作者是佚名写的一本穿越重生类小说。)但医学上认为可再生育的。 2、独生子女。即夫妻一方为独生子女的。 3、残疾军人。即农村人口中夫妻一方为二等甲级以上伤残军人的。 4、因公致残。即农村人口中夫妻一方因公致残,相当于二等甲级以上的伤残军人的。 5、生育能力。即农村人口中几个亲兄弟只有一个有生育能力的。 6、独生女户。即盆周山区县和经设区的市批准的盆地内的山区乡(不含其行政区域内的平坝、丘陵、河谷地带)的农村人口中,缺乏劳动力的独生女户。 7、高寒山区。即盆周山区县的边远高寒大山区的农村人口中的独生子女户。 8、婚后不育。即婚后患不育症,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收养一个子女后怀孕的。 三、四川二孩认定标准: 是否属于 二孩 以孩子出生日期为准,即3月20日出生后的符合条件的新生儿将被认定为二孩。 3月20日起,符合 单独两孩 政策的现孕夫妇(已孕未生),可按修改后的《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违法生育,将以修改后的《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实施时间,即2014年3月20日为时间界限。 单独两孩 家庭在2014年3月20日前生育二孩的,算违法生育,将按照《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有关规定处理。[page] 四、四川省网上再生育审批程序: 1、网上申请 2、审核确认 3、公示上报 4、审批发证 5、动态监测 五、推动四川单独二胎政策有效实施的步骤: 1、开展调研论证。2013年,对全省18个市、126个县(市、区)的15万育龄群众进行了抽样调查,开展了全省人口发展态势研究。组织开展了《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生育政策立法后评估工作,形成了评估报告。 2、征求各方意见。开展了育龄群众生育意愿调查,广泛听取了专家学者、市(州)人民政府和省级有关部门的建议意见。召开了全省市(州)人口计生委主任座谈会,听取了基层对启动完善生育政策过程中可能面临的问题及风险防控应对建议意见。 3、起草实施方案。从四川省人口和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出发,起草形成了《四川省单独两孩政策实施方案》、《四川省人口形势及生育水平评估报告》、《四川省启动实施单独两孩政策的工作基础及政策风险评估报告》和《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草案)》。 4、省委、省政府审议。2014年2月12日,省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了《四川省单独两孩政策实施方案》和《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草案)》及有关备案材料,并经省委常委会审定通过后上报国家卫生计生委备案审查。3月18日,国家卫计委复函省政府,同意了四川省报备意见。 5、省人大审定批准。2014年3月20日,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通过了《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标志着四川省单独两孩政策正式实施。 相关阅读推荐:四川单独二胎政策3月20日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