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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杨光毅终审(广西杨光毅事件)

广西杨光毅终审(广西杨光毅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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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8年10月4日,广西钦州10岁女童青青被同村29岁男子杨光义持刀捅伤,随后陷入昏迷并实施奸淫。最后,女孩被装进蛇皮袋,弃尸荒野。

2、2018年10月6日,杨光义在父亲的陪同下,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2019年7月12日,钦州中院杨光义因强奸罪被判处死刑。但杨光义不服,提出上诉,称自己可能有精神病。案发时不具备杀人的主观故意,请求法院从轻处罚。

3、后来在二审时,法院认为杨光义“犯罪动机极其卑劣,手段极其残忍,情节极其恶劣”,但他的自首对案件的侦破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遂以强奸罪判处其死刑,缓期两年执行。2020年12月15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对原审被告人杨光义强奸一案进行了公开审理。因为涉及到被害人的隐私,庭审将采取不公开的方式进行,法庭将择期宣判。庭审中,充分给予了各方发表意见的机会,检察机关建议判处被告人杨光义死刑,立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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