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所说的三族是三大类,事实上父族、母族、妻族下面还有子族,合起来叫做九族。
1、父族四:指自己一族。出嫁的姑母及其儿子一家、出嫁的姐妹及外甥一家、出嫁的女儿及外孙一家。
2、母族三:是指外祖父一家、外祖母的娘家、姨母及其儿子一家。
3、妻族二:是指岳父的一家、岳母的娘家。
诛九族就是光诛九族以内的亲戚、姻亲戚。所以根据自己本家的远近,有的姻九族就不用诛连了。比如姨父、舅母的父母、兄弟、兄姊、弟妹、侄男、侄妇就不用诛连了。
诛九族来自秦变法后的夷三族法。“九族”指亲属。“
九族”是上自高祖、下至玄孙,即玄孙、曾孙、仍孙(古时称从本身下数第八世孙为仍孙)、子、身、父、祖父、曾祖父、高祖父。
“九族”一说的出现,与古代社会的刑法制度有很大关系。古代社会实行残酷的株连法,一人犯法,尤其是犯大法,往往要被灭“九族”,即“株连九族”。随着时代的变迁,今日“九族”之意有了很大变化,其亲属之意已经淡出,变成了对与之有关的一切人的泛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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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上不存在”诛十族“
诛十族是后人为了造成戏剧性的效果,夸大事实,穿凿附会而成,历史并非如此,是虚构的:史上发生了唯一一次,在于明朝明成祖登位之时。被处以者为当时威望甚高的方孝孺。靖难之变后,燕帝登基,但方孝孺认为朱棣篡位,所以朱棣命其起草即位诏书,他宁死不从,更予以辱骂,于诏书上写上“燕贼篡位”。
屡命不从,朱棣终以诛九族相胁,然而他仍义无反顾地说:“即使诛我十族又怎样?”终朱棣把其学生归入第十族,连同原来九族一并诛杀。最终共诛杀八百七十三人,因此事下狱及被流放充军者亦数以千计。
《明史》中的记载是“丁丑,杀齐泰、黄子澄、方孝孺,并夷其族”也就是说明成祖只杀了方孝孺父系一族。
根据另一则史料《立斋闲录》里面的记载是:“今校南京锦衣卫镇抚司监簿除前编缺坏外所存簿籍载正学宗族抄扎人口有八百四十七人族叔文度文恭海敏族侄谅经良族弟希定希崇希用希善族侄孙起宗起成起庄小荀居安渊胜族孙崇俭等”。
根据《立斋闲录》的记载被杀的这些人都是方家父系这一系的,没有有母系和妻系的人名被列出。与《明史》中记载的“(杀)方孝孺,并夷其族“可以相互印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