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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经济一体化有哪些主要形式?

区域经济一体化有哪些主要形式?

依据区域内经济一体化的程度,或者说依据商品和生产要素自由流动程度的差异,成员国的政策协调程度不同,区域经济一体化可以从低到高划分为6个层次。

(1)优惠贸易安排

所谓优惠贸易安排,是指成员国之间通过协定或其他形式,对全部或部分货物贸易规定特别的关税优惠,也可能包括小部分商品完全免税的情况。这是经济一体化程度最低、成员间关系最松散的一种形式。

(2)自由贸易区

所谓自由贸易区,是指各成员国之间取消了货物和服务贸易的关税壁垒,使货物和服务在区域内自由流动,但各成员国仍保留各自的关税结构,按照各自的标准对非成员国征收关税。

从理论上来说,在一个理想的自由贸易区中,不存在任何扭曲成员国之间贸易的壁垒措施、补贴等支持性政策及行政干预,但对非成员国的贸易政策,则允许各成员国自由制定与实施,并不要求统一,因此这种形式也是松散的一体化组织。

(3)关税同盟

所谓关税同盟,是指各成员国之间完全取消了关税和其他壁垒,实现内部的自由贸易,并对非成员国的货物进口实施统一的对外贸易政策。关税同盟在经济一体化进程中比自由贸易区前进了一步,因为它对外执行统一的对外贸易政策,目的是使结盟国在统一关境内的市场上拥有有利地位,排除来自区外国家的竞争。因此,关税同盟需要拥有强有力的管理机构来监管与非成员国之间的贸易关系,即开始带有超国家的性质。

(4)共同市场

所谓共同市场,是指除了在各成员国内完全取消关税和数量限制,并建立对外统一关税外,还取消了对生产要素流动的限制,允许劳动、资本等生产要素在成员国间自由流动,甚至企业可以享有区内自由投资的权利。与关税同盟相比,理想状态的共同市场不仅对内取消关税、对外统一关税,实现货物和服务的自由流动,而且允许生产要素在成员国之间自由流动,对居民和资本的跨国移动不存在任何限制。

(5)经济同盟

所谓经济同盟,是指成员国问不但货物、服务和生产要素可以完全自由流动,建立对外统一关税,而且要求成员国制定并执行某些共同的经济政策和社会政策,逐步消除各国在政策方面的差异,使一体化程度从货物、服务交换,扩展到生产、分配乃至整个国家经济,形成一个庞大的经济实体。

(6)完全经济一体化

所谓完全经济一体化,是指各成员国之间除了具有经济同盟的特征之外,还统一了所有的重大经济政策,如财政政策、货币政策、福利政策、农业政策,以及有关贸易及生产要素流动的政策,并有共同的对外经济政策。它是区域经济一体化的最高级形式,具备完全的经济国家地位。因此,加入完全经济一体化组织的成员国损失的政策自主权最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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