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止2019年4月,安理会15个理事国分别是:1、5个常任理事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兰西共和国、俄罗斯联邦、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和美利坚合众国。2、10个非常任理事国,由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两年(附任期截止年份):比利时(2020年)科特迪瓦(2019年)多米尼加(2020年)赤道几内亚(2019年)德国(2020年)印度尼西亚(2020年)科威特(2019年)秘鲁(2019年)波兰(2019年)南非(2020年)扩展资料安全理事会具有下列职能和权力:1、依照联合国的宗旨和原则来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2、调查可能引起国际摩擦的任何争端或局势;3、建议调解这些争端的方法或解决条件;4、制定计划以处理对和平的威胁或侵略行为,并建议应采取的行动;5、促请各会员国实施经济制裁和除使用武力以外的其他措施以防止或制止侵略;6、对侵略者采取军事行动;7、就接纳新会员国以及各国加入《国际法院规约》的条件提出建议;8、在“战略地区”行使联合国的托管职能;9、就秘书长的任命向大会提出建议,并与大会共同选举国际法院的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