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军制。其制与满洲八旗兵不同,清朝在统一全国过程中,将收编的明军和其他汉人按明军旧制,以营为单位组建军队,因用绿色旗而名绿旗兵,又因是以营为主要基层编制亦称绿营兵。绿营兵除在京师五城戍卫以外,绝大部分分驻全国各省。在京师担任卫戍的称为巡捕五营,与八旗步军营同隶步军统领。
步军统领下辖左右翼总兵及16门(内城9门,外城7门)千总。其营制为“标”、“协”、“营”、“汛”。标分督标,由总督统辖;抚标,由巡抚统辖;军标,设于四川、新疆,由将军统辖;河标,由河道总督统辖;漕标,由漕运总督统辖;提标,由提督统辖;镇标,由总兵统辖。
实际各省绿营独立组织为提标、镇标。提督为各省绿营的最高武官,分为陆路与水师,共设水陆提督23人,惟东北三省不设。提标一般设左、右、中、前、后5营,并辖城守营与分防营。所辖军队一般为五六千人或六七千人。统辖镇标的总兵是仅次于提督的武官,也分陆路与水师,共有83人,镇标所辖一般为三营、二营,兵力一般为三四千人。
各军标下设协,由副将统领,协下设营,由参将、游击、都司、守备分别统领,营下设汛,由千总、把总分别统领。兵分步兵、马兵两种,此外还有马兵水师。绿营兵直辖于兵部,将官的铨叙也属于兵部。绿营兵初期作为清王朝的辅助兵力,配合八旗兵驻守京师与全国各地,并受到八旗兵的监视和控制,中叶以后变为主力,其兵额时有增减,最多时达到60多万。
清末渐裁,仅存营制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