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哥伦比亚税收居民身份认定规则
一、个人
相关税法规定:哥伦比亚税法第 10 条
细化的法规指引:根据哥伦比亚税法第 10 条的规定,满足以下任一条件的个人视为哥伦比亚税收居民:
1.在一个365天的期间内于哥伦比亚境内连续或累计停留超过 183 天(包括抵、离境当日)的个人。若上述 365天跨两个公历年度,则该个人应于第二个公历年度被视为哥伦比亚税收居民。
2.哥伦比亚被派驻外国的使团人员及与其有关的人员,其依据维也纳外交公约而在其所在派驻国家或地区获得的收入和资本利得全额或部分免于缴纳个人所得税,属于哥伦比亚税收居民。
3.拥有哥伦比亚国籍,并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符合至少以下条件之一的个人:
a.其配偶/伴侣或未成年子女在该纳税年度内被视为哥伦比亚税收居民的;
b.50%或以上的个人收入被认为来源于哥伦比亚的;
c.50%或以上的个人资产在哥伦比亚境内进行管理的;
d.50%或以上的个人资产视为在哥伦比亚境内持有的;
e.税务机关要求证明其是其他国家或地区税收居民的,但未能提供相关证明的;
f.个人的税收居民国(地区)属于哥伦比亚政府认定的避税天堂。
4.值得注意的是,根据前述第 3 条判定个人税收居民身份时,须同时考虑下列两种豁免情况:
a.若个人50%或以上的收入源于其拥有永久性居所的其他国家或地区,则该个人不被视为哥伦比亚税收居民。
b.若个人50%或以上的资产位于其拥有永久性居所的其他国家或地区,则该个人不被视为哥伦比亚税收居民。
二、实体
相关税法规定:哥伦比亚税法第12、12-1和102条,以及2013年颁布的第3028号法令。
细化的法规指引:满足以下任一条件的实体(含法人)视为哥伦比亚税收居民:
a.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位于哥伦比亚境内的;
b.主要经营场所位于哥伦比亚境内的;
c.根据哥伦比亚法规成立的。
根据哥伦比亚税法第12-1条,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指实体开展主要业务或作出重要管理决策的地点。这些决策必须是决定性的,并且对公司的整体活动来说是必须的。在确定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时,须考虑所有相关因素,如高级管理层经常行使主要职责和开展日常管理活动的地点。
然而,即使一家外国实体的实际管理机构位于哥伦比亚境内,但该外国实体是哥伦比亚税务与海关总局认可的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公司,则其不应被视为哥伦比亚税收居民。本规则也适用于上述外国实体的子公司(如子公司并入该外国上市公司的合并财务报表中)。
此外,即使一家外国实体的实际管理机构位于哥伦比亚境内,但如果其积极性收入来源于其注册成立的国家或地区的,则不视为哥伦比亚纳税人。
哥伦比亚税收法一般不将法律安排视为税收居民。然而,有一个例外是patrimonios autónomos(一种独立的信托安排),当无法确定该安排的受益人时其将被视为哥伦比亚税收居民。
三、不视为税收居民的实体
相关税法规定:哥伦比亚税法第23-1、102和368-1条,以及2013年颁布的第1848号法令。
细化的法规指引:根据哥伦比亚税法第23-1条,集合投资工具为税收上的透明体,因而不被视为哥伦比亚税收居民。集合投资工具分配的收入被视为投资人直接从事应税活动而获得的收入。信托一般也视为税收上的透明体,但当无法识别信托受益人时其将被视为哥伦比亚税收居民。
四、联系方式
国际税务代表负责对税收居民相关问题进行解释;国家税务与海关总局的法律总监负责解释其他法律问题。
第二部分:哥伦比亚纳税人识别号编码规则
一、纳税人识别号介绍
根据哥伦比亚税务与海关总局的相关规定,以及税法第555-2条以及2013年颁布的第2460号法令及其修正案的相关条款,哥伦比亚建立了统一纳税登记机制,以识别、确定并分类须承担相关纳税义务的个人:
税法第555-2条:统一纳税登记<根据2003年第863号法律第19条新增>:哥伦比亚税务与海关总局的纳税登记机制,主要用以识别、确定和分类承担所得税纳税义务的纳税人和进行收入和资产申报的非纳税人、一般纳税人和简易纳税人、代扣代缴机构、进口商、出口商以及哥伦比亚税务与海关总局要求的登记其他所有个人或实体。
基于前述规定,须向税务机关登记的纳税登记主体包括自然人和法人,这些人应遵守税务与海关总局规定的义务。
税法中常有未完全符合“人”的定义但却须承担纳税义务的实体或法律约定。因此,税法规定一些在税法下处于被动义务状态的形式(诸如不具备法人身份的“团体”等)、须遵从税务与海关总局的要求需要进行税务登记。
统一纳税登记机制包含不同的元素,以识别、确认和分类已登记的主体。纳税人识别号是登记中一个必要项目,是税务与海关总局发放的一个正确无误的身份识别号,用于税务、海关及外汇管理用途,尤其是纳税遵从。
无论纳税登记主体是否具有法人性质,纳税人识别号由税务与海关总局分配给在其管理下的每一个个体,因为在税务范畴下,一些主体可能是纳税义务的被动方,例如公会及临时组织等。
拥有纳税人识别号的纳税登记主体须遵守税务与海关总局的相关规定,例如缴税、纳税申报及其他正式义务,例如提交额外信息或发票开具等。
是否自动为所有税收居民发放纳税人识别号
个人:否;实体:否
纳税人识别号的发放,即哥伦比亚国内法下的“统一税务登记”,是用于完成税法第555-2条规定的纳税登记义务的程序,是一个身份识别控制机制,用以识别、确定和分类纳税人。
虽然在统一纳税登记体制下注册是纳税人必须主动完成的义务,但根据2013年第2460号法令及其修正案的规定,税务机关也可以在某些情况下主动向纳税登记主体发放识别号。
综上所述,纳税人识别号不会自动发放给税收居民,而须在税务与海关总局审查其是否有登记义务后才予发放。
2013年颁布的第2460号法令及其修正案对哪些个人或实体需要在统一纳税体制下进行登记及相关的申请流程作出了规定:
第5条,下列个人或实体须在统一纳税体制下申请纳税人识别号:
a)根据哥伦比亚税务与海关总局规定承担所得税或按非固定收入负有纳税义务的哥伦比亚税收居民个人和机构;
b)根据特别规定必须获得纳税人识别号的遗产继承人;
c)须承担相关纳税义务的外国投资者;
d)外国法人或公司位于哥伦比亚境内的分支机构;
e)作为法定代表、代理人、受托人、代理律师、总代表代表纳税人、负责人、代扣代缴人、税务申报人、报告人或外国投资者提交纳税申报表和资料并履行其他义务的个人。依法签署纳税申报表的法定审计师和会计师也须遵守相关登记要求;
f)无需纳税但须申报收入和继承遗产的个人和机构,以及消费税简易征收机制下的自然个人和法人;
g)根据简化的税收制度,须缴纳销售税的纳税人;
h)无需缴纳销售税但因需要开具发票或开展不征税经济活动而需要获得纳税人识别号的个人或机构;
i)消费税纳税人;
j)就液体燃料和ACPM缴纳燃料税的纳税人;
k)代扣代缴人;
l)进口商、出口商及所有海关用户等;
m)从事外汇现金和旅行支票买卖的专业人员;
n)需要申报外币或哥伦比亚法定货币(现金)结售汇的主体;
o)为了监管目的,哥伦比亚税收与海关总局规定的其他个人或实体;
p)根据2014年颁布的第2620法令第2条的规定:在哥伦比亚,没有住所也没有居所,但在海外持有资本投资的投资者,不论其投资类型和投资方式。
第1款,进出口和海关运输相关的下列个人或实体无需申请纳税人识别号:
非居民外国人、外交人员、外交使团、驻哥伦比亚领事使团及其随从人员、进行跨境服务和旅客运输的实体,非居民国际承运人、以邮递或紧急运输形式收发货物的个人(从事具有商业性质进出口贸易的个人除外)。
上述个人或实体可以使用护照号码、身份证号码或相关身份证明文件号码进行身份识别。尽管根据上述规定无需登记,但是个人或实体可能由于其他事项而被要求进行登记。
第2款,根据中央银行董事会2000年第8号对外决议第75条第2款,2004年第6号对外决议第10条和2005年度第4号对外决议第30条的相关规定,开展现金结售汇和旅行支票交易的专业人员须获得相关证明,以证明其遵从相关规定和条款。
第9条,纳税人识别号的申请、更新和注销。2014年颁布的第2620号法令第3条对下列内容作出了规定,以规范相关管理:申请、更新和注销纳税人识别号,验证个人提供的信息,以及相应证书的颁发。
纳税人识别号的申请、更新和注销可以由下列人员处理:
a)纳税登记主体或其法定代表人;
b)代理人,但不必为律师。
以下程序可以通过税收与海关总局官网自动处理:
a)对不涉及应税商业活动,或者适用营业税简易征收机制的自然人的统一纳税登记申请进行线上身份验证;
b)自然人更新统一纳税登记,事前经系统进行线上身份验证。
c)已经登记的自然人更新或取消统一纳税登记线上数字签名验证。
居住在境外的自然人可以通过税务与海关总局官方网站,申请纳税人识别号、作出投诉、声明及建议,同时须附上身份证件和护照的扫描件,并清晰显示离境日期。
经税务与海关总局审核通过后,登记证书将发送至申请人提供的电子邮箱。
在执行上述规定的过程中,税务与海关总局会综合考虑相关的移民控制措施。
二、纳税人识别号编码规则
根据2013年颁布的第2460号法令,纳税人识别号是统一纳税登记机制的其中一部分,为识别身份的元素。
纳税人识别号是由一组数字和一个校验码后缀组成,由系统自动分配,并由数学运算得出。
根据PR-GM-0004,纳税人识别号编码内部规程如下:
3.4纳税人识别号结构
□税务与海关总局通过技术手段,确保纳税人识别号在所有税务、海关和外汇交易使用过程中的唯一性,以准确识别出个人身份。
□纳税人识别号的结构如下:
自然人
□个人识别号用来识别自然人当个人办理出生登记、公民注册登记时,关键档案记录办公室会向其分配个人识别号,个人死亡时该号码失效。该号码由1,000,000,000起的10位数字组成。(2000年颁布的第1010号法令)
□发放给旧版身份证持有者的纳税人识别号仍有效,这些纳税人识别号由9位数字组成,前8位为自00.000.001至99.999.999中的某个数字,与公民身份证号码一致,最后1位数字为系统分配的校验码。
□自700.000.001至799.999.999的号码与前述字母数字认定、身份证及出生证明或双重问题相关,主要分配给拥有居留许可、护照或其他外国身份证明文件的公民或外国人。
□新分配的纳税人识别号从1.000.000.000开始,系统会自动分配1位验证码。
□已分配给外国人的自600.000.000至600.200.000的识别号仍会保留。
法人
□实体纳税人识别号的数字范围自800.000.000至899.999.999,主要分配给之前登记的实体。
□自900.000.000起的识别号,按顺序分配给自2004年10月起登记的实体。
三、如何找到纳税人识别号
哥伦比亚税务与海关总局发布的官方文件统一纳税登记表载有纳税人识别号,位于表头的第5号框中。
根据税法第619条的规定,个人需要在相关的官方文件中填写纳税人识别号。“第619条:纳税人识别号必须在信函、发票和其他相关文件中列明。由于应税活动或专业而获得收入的公司或自然人或机构应在信头、发票、收据和其他相关文件中标明纳税人识别号,以及公司名称或专业人员姓名。”
纳税人识别号也可以在国家税务与海关总局的税务申报表中找到。
重要的是,统一纳税登记机制是税务与海关总局用作税务监管的机制,任何需要遵从相关规定的主体都会获得纳税人识别号。
四、国内网站信息
哥伦比亚税务与海关总局网站: ,点击位于“Servicios en Línea”菜单第一个位臵的“RUT”按钮,进入子网页,用户可以找到纳税人身份认证相关的信息和工具:
otros/conozca_rut.html
RUT(统一纳税登记机制)子网页包含下列内容选项:
总览
介绍
服务用户
相关规定
常见问题
所有相关信息
实用工具
实用手册
统一纳税登记机制注册登记
统一纳税登记机制登记更新
统一纳税登记机制登记咨询
统一纳税登记机制登记的特殊要求
视频
统一纳税登记机制个人登记
统一纳税登记机制实体登记
统一纳税登记机制登记简化制度
统一纳税登记机制商会登记
信息图
在线更新统一纳税登记机制T
更新没有数字签名的统一纳税登记机制
在统一纳税登记机制简化制度下不需要以商会登记的个人登记
统一纳税登记机制登记
个人
实体
不需要商会登记的简易制度
需要商会登记的客户
居住在国外的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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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联系方式
Natalia Aristizabal Mor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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