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上规定夫妻俩之间具有抚养义务,当夫妻任意一方因为生病在外欠下债款时,这笔费用需要双方共同返还给对方,也就是说此案件中的男子和嫂子需要把钱还给弟弟。法院认为虽然弟弟当时自愿给哥哥垫付了医药费,但这体现的只是兄弟之情,并非法定义务,所以有权力向哥哥和嫂子讨回债权。
之前听过一句话:夫妻本是同林鸟,大难临头各自飞,这起案件中的夫妻就充分体现了这句话,让我们一起来看一下整件事的案发经过。
王某和李某属于二婚,在2020年11月李某因为脑溢血进入了医院治疗,治疗前一段时间王某一直在身边照顾丈夫,后来不知什么原因,王某不仅不愿意在手术单上签字,现在连账户的医疗费都不肯出。
李某弟弟知道此事后,来到医院为哥哥垫付了17万医药费,这项举动不仅没有得到对方感谢,事后李某和其妻子还不肯返还医药费,王某还说:对方是丈夫的亲弟弟,自己愿意救助哥哥,所以不愿意退还费用。出于无奈,李某弟弟只好将两人告上法院,诉求哥嫂俩尽快返还垫付的费用。
对于这件事我有何看法?
患难不一定见真情,通过这件事能够看出王某对丈夫的感情并不是很深刻,面对丈夫生命垂危,她并没有完全尽到妻子的义务。面对丈夫弟弟的帮助,她没有带着感恩之心回报对方,所作所为足以让对方感到失望。在我看来王某太自私了,这件事之后,可能她与丈夫之间的感情会产生隔阂,等她下次遇到同样情况时,可能就不会有人伸出援助之手了。大家一定要记住,无论再亲的人,结婚之后都有各自的家庭,不要把别人的帮助看作天经地义。
法律上规定必须要还钱,因为弟弟和男子不算是同一个家庭,所以嫂子是属于欠了弟弟的钱,欠债还钱天经地义。
在法律上,法律是保护弟弟的合法权益的,弟弟垫付医药费就属于是哥哥家借用了弟弟的财产,哥哥家里因偿还。
法律上规定两者的债务关系已经形成了,所以嫂子必须要还给弟弟医疗费用的。